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质量指数发起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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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MSCI 中国A 股国际质量指数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协议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2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3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0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11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4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7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1
九、基金收益分配 26
十、基金信息披露 28
十一、基金费用 29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31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32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2
十五、禁止行为 34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5
十七、违约责任 37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38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38
二十、其他事项 39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39
1
托管协议
鉴于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
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
发行中金MSCI 中国A 股国际质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中金MSCI 中国A 股国际质量指数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中金MSCI 中国A 股
国际质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中金MSCI 中国A 股国际质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中金MSCI 中国A 股国际质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
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写字楼2 座26 层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 号丰融国际大厦17 层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林寿康
成立日期:2014 年2 月1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2
托管协议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95565
联系人:秦湘
成立时间:1993 年8 月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6.99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78 号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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