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规定.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校研〔2009〕25号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规定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研究生与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规范研究生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研究生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与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联合培养、合作科研、参加学术会议或技术培训等情况。????????????????????????第二章 国家公派出国联合培养研究生????第三条?国家公派联合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公派联培生)是指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或者各级人民政府资助到国(境)外进行联合培养、合作科研的研究生。????第四条 公派联培生的选拔与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及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第五条?公派联培生在出国前必须办理出国申请手续,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申请表》。对于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国的研究生,按照《华中科技大学违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出国留学,应征得定向、委培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第六条?公派联培生在国家批准资助的出国(境)留学(在外联培)期间内,享受国家资助,不再享受校内学业助学金,其在外留学(联培)时间计入其在我校读研时间,学业奖学金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公派联培生在出国之前须办理宿舍退房手续,否则应缴纳留学期间的住宿费。????第七条?公派联培生在外期间要遵守我校注册规定并按期注册,不能本人办理的,要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在外期间要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向国内导师及院系汇报工作进展、学习情况;校内导师和院系要保持与在外公派联培生的联系,加强学术指导,提高培养质量。????第八条?公派联培生需在我校完成学位要求的校级公共课程,专业课程经导师和院系批准后可在国外选修,其国外学习成绩须经研究生院认可后方可计入学分;公派联培生在国(境)外期间发表论文时,应明确注明双重身份,即国(境)外某大学或研究机构访问研究生、华中科技大学在读研究生,并标注感谢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等字样。????第九条?公派联培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批准的公派留学期限,一般不得延长或缩短。确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或缩短在外留学(联培)时间的,应提前两个月办理延长或缩短手续,即在研究生院网页上下载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及国家有关留学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延期不归的,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违背国家留学管理部门管理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十条?公派联培生在进行毕业答辩及申请我校学位时,按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培养方案及学位授予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公派联培生申请中外双边双学位证书,需中外双方大学就研究生培养中的知识产权、双边培养方式、学位论文及毕业答辩等签订协议后方可施行。???????????????????????第三章?国家公派出国(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第十一条?国家公派出国(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公派读博生)是指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或者各级人民政府资助到国(境)外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只申请国外学位、不申请我校学位),其选拔与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同时申请中外双边双学位证书的,按联合培养规定办理。????第十二条?学制是两年半的硕士生,申请公派读博生时,应与导师协商调整自己的毕业答辩时间,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三条?博士一年级学生申请公派读博生经国家审批通过后,必须在出国(境)前办理退学手续。学校对招收该生的导师实行补偿政策,即不退还该生当年度招生计划费,但对招收该博士生的导师在第二年的招生计划中给予指标补偿并免交相应数额的招生计划费。????第十四条?根据教外留[2007]46号文的规定,对于我校应届毕业生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其在公派期间的档案可由我校档案馆免费统一保存管理,对于超过规定留学期限未归的,按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办理。????与公派读博生的日常联系工作由国际交流处及校友会负责。博士生本人在国外期间也应积极保持与我校教师、院系联系。???????????????????第四章校际交流出国(境)联合培养研究生????第十五条?校际交流出国(境)联合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校际联培生),是指通过下列渠道到国(境)外进行联合培养、合作研究的研究生:????1.我校与国(境)外大学或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