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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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XXXXXX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人:XX市国土资源局;
通讯地址:XX市XX路XX号;
邮政编码: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
传真:(XXXX)XXXXXXXX;
开户银行: ;
账号 :
承租人: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开户银行: ;
账号: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等价有偿、自愿协商、诚实信赖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二条 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租人根据法律的授权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及市政公用设施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第三条 承租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租赁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 租赁土地的交付与租赁价款的缴纳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租赁宗地编号为 ,宗地总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宗地坐落于 。
本合同项下租赁宗地的平面界址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租赁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
本合同项下租赁宗地的竖向界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租赁宗地的用途为 。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交付的权利义务关系按《国有建设用地交地协议书》执行。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租赁
(一)采取30年期先租后让,本合同为租赁合同,租期为6年,自本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算。本合同项下宗地投资开发建设按承租人与 (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签订的《履约监管协议》约定考核达标的,则承租人应在6年租赁期满前3个月凭考核意见申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如本合同项下宗地投资开发建设按《履约监管协议》约定提前考核达标的,则承租人可凭考核意见申请签订出让合同,租赁期自出让合同生效之日的前一日届满。出让合同的出让期限为30年减去租赁期的剩余年限,从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二)采取工业用地租赁,租期为 年,自本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算。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第九条 承租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价款(其中2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投资开发建设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擅自改变。同时承租人须按与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签订的《履约监管协议》规定,承担投资开发建设利用义务。
第十一条 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详见附件2),其中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容积率不高于 不低于 。
第十二条 根据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承租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承租宗地面积的 %,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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