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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的财政支出与财权下移
陈 锋
晚清财政支出项目的增加,以及由此带来的财政困难,与引人注目的财权下移有密切的
联系。本文在梳理相关财政支出问题的前提下,讨论财权的下移与整顿。
一
晚清的财政支出已经是“迥非乾隆年间可比”,支出结构与支出总数都有较大的变化。
据户部所办光绪七年(1881 年)的奏销来看,“以各省陵寝供应、交进银两、祭祀、仪宪、俸
食、科场、饷乾、驿站、廪膳、赏恤、修缮、河工、采办、办漕、织造、公廉、杂支等十七
项为常例开支;以勇营饷需、关局经费、洋款、还债息款等四项为新增开支;以补发旧欠、
预行支给两项为补支预支,以批解在京各衙门银两一项为批解支款”① ②
。17 项常例开支 ,
按户部的解释,“系敬遵《钦定大清会典》及《皇朝文献通考》内原有门类”,基本上等同于
清代前期的支出。新增勇营饷需、关局经费、洋款、还债息款等项支出,则是“参酌近年情
事纂定”,从一个重要的侧面反映出了晚清财政支出的变化,兹据刘岳云《光绪岁出总表》
③
提供的数据列表如下:
光绪年间岁出统计
各项财政支出所占百分比(以各类总计为 100)
年代 岁出总额(千两)
勇饷 局费 洋款 补支预支 常例支出 其它
光绪十一年 72 735 34.7 3.3 3.6 10.2 46.2 2.0
十二年 78 551 35.2 3.8 3.1 9.0 46.7 2.2
十三年 81 280 24.8 3.3 4.6 14.2 50.3 2.8
十四年 81 967 27.8 3.6 4.4 5.4 55.3 3.5
十五年 73 079 28.2 3.8 4.3 9.3 50.7 3.7
十六年 78 410 25.5 3.5 4.0 12.7 49.9 4.4
十七年 89 355 20.4 3.5 4.3 16.3 52.7 2.8
十八年 75 545 24.6 4.3 6.0 9.2 52.7 3.2
十九年 75 513 25.3 4.2 4.8 9.5 52.8 3.4
二十年 81 281 23.3 3.5 4.6 10.3 55.5 2.8
由上表可以清楚地看出,光绪年间的岁出与清代前期相比,已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岁出
① 《皇朝政典类纂》卷161,《国用八·会计》。
② 后来在光绪《大清会典》及刘岳云《光绪岁出总表》中归并为 15 项,即将“河工”归并于“修缮”项下,
将“办漕”归并于“采办”项下。
③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67,《国用五》,第 8232—823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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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增加,主要是由于新增款项使然。据上表所列新增勇饷、局费(关局经费) 、洋款(还债息款)
三项统计,已占岁出的 30—4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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