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学习宪法法律 建设法治体系(2015版《思修》教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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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学习宪法法律 建设法治体系(2015版《思修》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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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学习宪法法律 建设法治体系
法治是现代文明的制度基石。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实现法治中国梦,离不开每个公民的参与和推动。大学生要在中小学法律常识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宪法法律和法治理论,提升法律素质。要深刻理解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和重要作用,从整体上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一节 法律的概念及发展
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出现并不断发展的。了解法律的词源和含义,理解法律的特征和种类,有助于正确认识法律的发展规律和时代价值,为形成科学的法治观念奠定基础。
一、法律的词源与含义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法律富含着公平如水、正义神圣的深刻意蕴,寄托着惩恶扬善、匡扶正义的价值追求。据我国第一部文字工具书《说文解字》考证,汉语中“法”的古体是“灋”。“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在古代,“法”主要表现为“刑”或“刑律”。古代的“刑”既有刑戮、罚罪之意,也有规范之意。“腐”也称“獬豸”,是神话中的独角兽,它公正不阿,善断是非曲直。据说,我国的司法鼻祖皋陶就用它来裁判诉讼案件,被獬豸用独角顶触的一方败诉或有罪。
在古代文献中,“法”除与“刑”通用外,也往往与“律”通用。据《尔雅:—释诂》记载,在秦汉时期,“法”与“律”二字已同义,都有常规、均布、划一的意思。《唐律疏议》更明确指出:“法亦律也,故谓之为律”,战国李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商鞅传授,改法为律”。“法律”作为独立合成词,在古代文献中只偶尔出现过,近现代才成为主要用法。清末以来,“法”与“法律”常常并用,如有人间你“懂不懂法”,实际上等于问你“懂不懂法律”。 就我国现行法律而论,“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广义的法律是指法律的整体,主要包括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军事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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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所讲的法律通常是指广义的法律。
在西文中,含有“法”、“法律”语义的词颇为复杂。除英语中的law–词同汉语中的“法律”对应外,在欧洲大陆各主要民族语言中,广义的法律(法)与狭义的法律分别用两个不同的词来表达,如拉丁文的jus和lex,法文中的droit和loi,德文中的recht和gesetz等。总之,jus、droit、recht等词都有“法”的意思,同时兼有权利、公平、正义等含义。
根据我国法学界通说,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律的本质与特征
(一)法律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阶级社会中,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不是统治阶级内部个别人的意志。法律保护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所以统治阶级也必须遵守法律。
法律体现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即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所体现的意志。它不是统治阶级意意志的全部,统治阶级的意志还通过政策、道德等形式来体现。
法律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等。其中,生产方式是决定法律的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性质和内容的法律。
(二)法律的特征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调整社会关系的。但法律只调整一部分重要的社会关系,并不会规范人们所有的行为,因而不会对所有的社会关系都进行调整。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主要有两点:一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即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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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或判例以法律效力;二是由国家保证实施,即具有国家强制性。这种强制性,既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也表现为国家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
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法律规定人们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以及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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