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作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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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期中作业姓 名: 顾一鸣 学 号: 1401212432 院 系: 法学院 手 机: 2015年5月20日【一】王某某想要吓唬老总并要回拖欠工资。其在市场上购买了两包杀鼠剂,将里面的杀鼠剂倒在一玻璃杯内,用水稀释后,将稀释后的杀鼠剂倒入下水道中,然后将两个已拆封,内遗留少量颗粒的杀鼠剂塑料包装袋和用于稀释的杯子,分别放在了生产车间的操作台上。随后,发了“我拿到钱就告诉你放哪了”等内容的短信。王某某涉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A.构成要件该当性:1.客观构成要件: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要求行为人实施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炸弹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投放行为,并以一定方式显示其投放的是具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的物质。如果行为人单纯实施了投放虚假物质的行为,而没有显示其投放的是具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那么这种行为就不会引起公众的心里恐慌,进而导致社会公共秩序混乱,因而也就不能作为犯罪处理。所谓的投放,是指采取各种方法如放置、放入、喷洒、投递等将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置于人们的生活、工作或社会环境中,以扰乱社会秩序。如将某种非危险物质投入公用水井、水池、水缸、饭菜中,谎称投入的是毒害性危险物质等等行为。投放行为使得一些非危险物质置于某一地方中,人们能够感觉到,但不知真相,误认为是危险物质,从而造成慌乱不安。如果没有投放行为或者在人们面前实施虚假的投放行为,仅是借某种本身存在的状态谎称已经投放了危险物质,则因缺少本罪的必要行为而不能构成本罪。在本案中,王某某买回杀鼠剂后,将其倒在一玻璃杯内,用水稀释后,将稀释后的杀鼠剂倒入下水道。然后将杀鼠剂塑料袋和稀释的杯子放在公司车间操作台上。首先,如果把王某的将杀鼠剂投入到玻璃杯中的行为看成是投放行为的话,那么由于杀鼠剂本身就是具有毒害性的物质,因此,就不能构成本罪。其次,王某将包装袋、杯子放在操作台上,并将车间的大门打开一半、将配料室的门锁撬开后将柜子翻乱的行为只是为了制造出其投放危险物质的假象,但这些行为本身并不能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要求的投放行为。综合以上判断,由于行为人并没有进行直接投放虚假物质的行为,因此,不能满足本罪要求的行为人必须实施投放行为。2.主观构成要件:由于在客观构成要件层面既不满足,无需在主观构成要件层面进行讨论。B.违法性:由于在客观构成要件层面既不满足,无需在违法性层面再进行讨论。C.有责性:由于在客观构成要件层面既不满足,无需在有责性层面再进行讨论。D.结论:王某某不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二】王某某想要吓唬老总并要回拖欠工资。其在市场上购买了两包杀鼠剂,将里面的杀鼠剂倒在一玻璃杯内,用水稀释后,将稀释后的杀鼠剂倒入下水道中,然后将两个已拆封,内遗留少量颗粒的杀鼠剂塑料包装袋和用于稀释的杯子,分别放在了生产车间的操作台上。随后,发了“我拿到钱就告诉你放哪了”等内容的短信。王某某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A.构成要件该当性:1.客观构成要件:(1)投放对象:投放的必须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包括危险气体、液体、固体。在本案中,王某某将杀鼠剂倒在一玻璃杯内,杀鼠剂属于本罪要求的具有毒害性的危险物质。(2)投放行为:本罪要求行为人具有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在本案中,王某某把杀鼠剂投放如玻璃杯中,满足了本罪要求的投放行为。(3)结果: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在本案中,首先,王某某将杀鼠剂投入到玻璃杯中后,用水稀释,然后倒入下水道中。那么在玻璃杯中残留的杀鼠剂能否具有危害他人健康、生命的威胁,这一点存在疑问。其次,假如残留在玻璃杯中的杀鼠剂仍然具有威胁他人健康、生命的威胁,但由于王某某把装有少量颗粒的杀鼠剂塑料帮装袋和哪个稀释的杯子放在了一起,想造成一种投毒的假象,这两样东西的组合很明显是要要素别人自己实施了投毒行为,因此,别人不可能不注意到这一点,那么该行为事实上就不具有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性质,当然也不会危害公共安全,不满足本罪要求的结果要件。2.主观构成要件:由于在客观构成要件层面既不满足,无需在主观构成要件层面进行讨论。B.违法性:由于在客观构成要件层面既不满足,无需在违法性层面进行讨论。C.有责性:由于在客观构成要件层面既不满足,无需再有责性层面进行讨论。D.结论:王某某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三】行为表现同【一】,王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A.构成要件该当性:所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意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是在本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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