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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概述 刑法分论 教学课件.ppt

发布:2018-01-24约4.56千字共2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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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述 本章目录 第一节 刑法分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第二节 刑法分论的体系 第三节 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 第一节 刑法分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一、总分论之间的关系 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性规定,而刑法分则是对各类、各种不同的犯罪的刑事责任和刑罚作出具体规定。 总则以分则为依托,同时又指导、补充分则。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之间的关系,等同于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的关系,是一种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二、刑法各论对总论的作用 1、刑法总论所阐述的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基本理论是从刑法各论具体犯罪中抽象、概括出来的,反映了各种具体犯罪的共性和认定、处罚犯罪的一般原则。 2、刑法总论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只有通过刑法各论对具体犯罪的论述,才能得到实际的贯彻和体现。 3、刑法各论通过对具体犯罪问题的研究,使总论内容更加丰富,有助于刑法总论的发展和完善。 三、刑法总论对刑法各论的作用 1、刑法总论通过对具体犯罪的科学抽象和概括,提炼出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使我们从宏观上把握具体犯罪的实质,对具体犯罪问题获得更高层面的认识。 2、刑法总论的一般原理、原则指导刑法各论去科学地分析每一种具体犯罪,正确解决具体犯罪的有关问题。 3、刑法总论的基本理论对于刑法各论的研究具有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即刑法各论的研究不能违背总论得到公认的原理、原则。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一、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和意义 刑法分则体系,是指刑法分则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将具体犯罪分为若干类,并进行合理排列而形成的有机体。 1.建立科学的刑法分则体系,对各类犯罪进行合理的分类和排列,使形形色色的犯罪条理化、系统化,从而刑法分则条文井然有序,便于查找和适用。 2.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对犯罪进行科学的分类,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合理的排列,体现了刑法的价值取向。 二、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 我国刑法以同类客体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 2. 刑法分则各类犯罪的排列顺序,基本上按照同类客体的重要性程度的不同,从重到轻排列。 3. 各类犯罪中的具体罪名的排列,一般也是按照各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程度,并适当考虑各罪之间的关系,基本上从重到轻依次排列。 第三节 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 一、罪状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的具体犯罪条文对具体犯罪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一)叙明罪状 是指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第三节 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 例: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三节 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 一、罪状 (二)简单罪状 是指条文只简单的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比如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节 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 一、罪状 (三)引证罪状 是指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例:刑法115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节 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 一、罪状 (四)空白罪状 是指条文没有直接地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而是指明确定该罪构成需要参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节 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 二、罪名 (一)概念 罪名就是犯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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