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工留職停薪作業規範 - 一、新進人員參加公保作業流程_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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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英科技大學
教職員工留職停薪作業規範
擬 辦 日 期 99.01.27
審 核 日 期 99.01.27
核 定 日 期 99.01.27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二日制定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第十九次修定
保存年限:永久
編 號:1500-3-20-3600
輔英科技大學
教職員工留職停薪作業規範
目的
為辦理教職員工進修、服役或因病需長期休養而留職停薪者,特制定本作業規範。
二、依據
本校教職員工留職停薪要點。
三、說明:
一般原則
1.初審作業:
(1)申請者
1.1教師:必須先經所屬學術單位教評會審核留職停薪資格,初審通過後,將資料送至人事室彙整。
1.2職員工:必須先經各單位主管同意且符合留職停薪資格,將資料送至人事室彙整。
2複審作業:
人事室彙整所屬單位初審結果及申請留職停薪者之資料,並提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或職員工評審委員會審議。
3決議:
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職員工評審委員會)複審後,將決審結果經呈校長核定同意,即可依規定辦理留職停薪手續。
(二)注意事項
1. 因進修申請留職停薪,其研習之學科須與任教課目或業務相關教師留職停薪之期間,至少以學期為單位依本校「專任教師進修」辦理之。專任臨床助教連續任職滿二年成績優良申請進修者;或特殊情形經校長同意後申請進修者專任講師以上連續任職滿二年成績優良申請研究者。專任教授、副教授連續任職滿二年成績優良申請出國講學者。編制內職員工,在本校服務滿二年以上,且近二年考績甲等(含)以上,申請進修者。
2.6經本校選派進修之教師須延長進修年限者。7兵役召集超過一個月以上者。2.9其他重大情事必須長期由本人處理者。因出國講學或研究申請留職停薪之教師,其留職停薪以不超過一年為限。
4.
6.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視為連續服務應按有關法令辦理。 教師申請留職停薪者,除應以學期為單位外,另應安排於上學期進行之;若有特殊原因須於下學期留職停薪者,須簽請校長同意後始得進行申請。
當事人
單位主管
人事室
鈞長
人事室
校長
人事室
當事人
當事人
五、附件
教職員工留職停薪申請書
留職停薪合約書
教職員工返抵學校報到單
教職員工「返抵學校」會辦單
六、參考資料
輔英科技大學教職員工留職停薪辦法
輔英科技大學教職員工留職停薪申請書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職 稱 單 位 到校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學 歷 申請留職
停薪日期 自民國 年 月 日
至民國 年 月 日
留 職
停 薪
事 由
註:若為『育嬰留職停薪申請』,請檢附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及配偶就業證明文件。 ※以下為『非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時之會辦單位 單 位
主 管 人事室
主 任 教師/職員工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 教師/職員工評審委員會 ※以下為『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時之會辦單位
單 位
主 管 人事室
主 任 決行
輔英科技大學教職員工留職停薪合約書
甲方:輔英科技大學
先生
乙方:
女士
乙方因 茲經甲、乙雙方協議留職停薪合約條款如下,以維護雙方權益。
甲方同意依乙方現職留職停薪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計 年 月。
乙方於留職停薪期滿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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