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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坦纳阐释学观点下《道德经》英译中译者主体性的体现的中期报告
根据斯坦纳阐释学的观点,翻译是一种主体性的活动,翻译者必须将自己的文化背景、价值观、语言能力等因素融入到翻译过程中,以便更好地传达语言和文化信息。这一观点在《道德经》的英译和中译中得到了体现。
首先,从英译的角度来看,《道德经》被翻译成了许多不同版本,每个版本都反映了翻译者的主观意识和理解。例如,D.C. Lau的《道德经》英译强调对经文的准确理解和翻译,注重词语的精确性和语法结构的保持。而另一位翻译家Stephen Mitchell则强调有意境地表达经文的思想和哲学思考,更注重语言的美学效果。
而对于中译来说,翻译者必须面临源语言和目标语言之间的文化差异和语言难点。例如,《道德经》中的“道”一词在中文语境中含义极为复杂,翻译者必须深入了解中华文化并将其传达给英语读者。常见的中译方式是将“道”翻译成“the way”或“道路”,但这种翻译往往仅能传达表面意思,无法完全表达“道”的深刻内涵。
总之,斯坦纳阐释学观点下,《道德经》英译和中译中翻译者的主体性得到了极大的体现。每位翻译者都在为读者传达自己的翻译理解和语言风格,努力将经典文献传统引入不同文化和语言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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