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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细则(小班语言).doc

发布:2019-07-06约小于1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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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细则(小班语言) 年龄特点 3~4岁幼儿由于神经系统发育还不完善,发音器官和听觉器官的调节、控制能力相对较差,所以他们有些音发得还不够准确和清晰。此时是他们语音发展的关键期。这时的幼儿已经能听懂日常生活用语,会向别人表达自己基本的想法和要求,只是其语句不够完整,有时出现时断时续的现象。他们对词义的理解比较表面化和具体化。 领域目标 教育内容与要求 一、乐意与人交谈,讲话时自然、礼貌。 在生活中鼓励幼儿愿意用语言与别人交往,喜欢应答。 二、有良好的倾听习惯和相应的语言理解能力。 1、引导幼儿能够注意倾听他人讲话。 2、帮助幼儿听懂日常生活用语,并能做出相应反应。 三、敢于当众讲话,能清楚地进行自我表达。 引导幼儿用语言和非语言方式(如动作、表情等)表达自己的需要。 四、喜欢听故事、看图书,理解其中的内容,并有初步的前阅读和前书写能力 1、用适当的方式吸引幼儿喜欢听故事、儿歌,理解其大意。引导愿意跟读儿歌,复述故事的一部分或短小的故事。 2、吸引幼儿喜欢和成人一起看图书,并愿意自己看熟悉的、感兴趣的图画书。 3、引导幼儿一页一页地翻看图画书;鼓励幼儿发现、指认、讲述画面中感兴趣的人或物。 4、萌发幼儿爱护图书的意识,初步学习收放图书。 5、在日常生活和多种活动(绘画、涂色等)中,鼓励幼儿学习正确的握笔方法。 五、学习和运用普通话。 引导幼儿逐步学说普通话。 幼儿发展评价要点 1、是否有表达和交流的愿望,并从交往中感受到快乐。 2、是否能听懂日常生活用语,并能做出相应反应。 3、是否能用简短的语言表达自己的需要。 4、是否喜欢听故事,能理解其大意。 5、是否喜欢看图书,有初步的爱护图书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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