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复件 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发布:2015-10-15约5.52万字共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中化三建电气仪表二公司 规范标准 GB50166-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 ─ 92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3 年 7 月 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施工及验收规范 的通知 建标[1992]807 号 根据原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88)建标委字第 10 号和建设部 91)建标技字第 13 号文的要求 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 92 为强制 性国家标准 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 出版 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五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88)建标委字第 10 号文的要求 并按建设 部 91 建标技字第 13 号文通知 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北京市建筑设计院 北京市消防局 能源部核工业总公司国营二六二厂等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 规范编制组遵照国家的有关方针 政策和 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 的消防工 作方针 进行了调查研究 总结了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 调试 验收和运行的实践经 验 参考了国外有关标准规范 并征求了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和有关部 委所属施工 设 计 科研 生产 使用单位和公安消防 高等院校等单位的意见 最后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和六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 系统的施工 系统的调试和系统的 验收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 请注意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 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 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给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沈阳市皇姑区蒲河街七号 邮政 编码 (110031) 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 4 1 0 0 2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