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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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1) 作者:本站??来源:本站整理??发布时间:2006-8-2 12:01:00??发布人: 字体:减小 增大 | 打印 | 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 必须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
第1.0.4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城市消防站布局
第2.0.1条 城市消防站应从责任区的火灾危险性出发,根据重点单位、工商企业、人口密度、建筑状况以及交通道路、水源、地形等情况设置。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宜为四至七平方公里,分类要求见表2.0.1。
? 消防站责任区分类 表2.0.1
┌───┬──────────────────┬──────┐ │责任区│ 举例 │ 面积 │ │类别 │ │(平方公里)│ ├───┼──────────────────┼──────┤ │甲 │ 首脑机关地区,化工,仓贮单位和局层│4~5 │ │ │建筑集中地区,商业中心区,重点文物建│ │ │ │筑集中地区,三、四级耐火建筑和易燃建│ │ │ │筑高度集中、人口密集,街道狭窄的地 │ │ │ │区,其它火灾危险性大的地区 │ │ ├───┼──────────────────┼──────┤ │乙 │工厂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高层 │5~6 │ │ │建筑较多的地区。 │ │ ├───┼──────────────────┼──────┤ │丙 │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居民区,工厂企业 │6~7 │ │ │和三级耐火建筑较分散的地区。 │ │ └───┴──────────────────┴──────┘ 第2.0.2条 在市区范围内,受地形限制,被河流、铁路干线分隔,其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宜小于表2.0.1的要求。
第2.0.3条 年平均风力在三级以上或相对湿度在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城市,其消防站责任区的面积,应按表2.0.1的规定适当缩小。
第2.0.4条 物资集中,运输量大、火灾危险性大的沿海、内河城市,应设置水上消防站。 第二章 系统的施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2.1.2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第2.1.3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竣工图;
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三、施工记录(所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四、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五、竣工报告. 第二节 布线
第2.2.1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2.2.2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第2.2.3条 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第2.2.4条 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第2.2.5条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第2.2.6条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第2.2.7条 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一、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
二、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1个弯曲时;
? 三、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
四、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3个弯曲时。
第2.2.8条 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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