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_50166-92_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
验收规范
建标
发布 实施
国家 技术 监督 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
验收规范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施工及验收规范 的通知
建标 号
根据原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 建标委字第 号和建
设部 建标技字第 号文的要求 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
制订的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为强制
性国家标准 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沈阳消
防科学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五日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编 制 说 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 建标委字第
号文的要求 并按建设部 建标技字第 号文通知 由公安
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北京市建筑设计院 北京市消防局 能
源部核工业总公司国营二六二厂等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 规范编制组遵照国家的有关方针 政策和 预
防为主 防消结合 的消防工作方针 进行了调查研究 总结了我
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 调试 验收和运行的实践经验 参考了
国外有关标准规范 并征求了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和有关部 委
所属施工 设计 科研 生产 使用单位和公安消防 高等院校等
单位的意见 最后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和六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 系统的施
工 系统的调试和系统的验收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 请注意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 如
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给公安部沈阳
消防科学研究所 沈阳市皇姑区蒲河街七号 邮政编码
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