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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部 一般原则 - GovHK - one-stop portal of the Hong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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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 私隱問題小組委員會 侵犯私隱的民事責任 諮詢文件 在諮詢期內,可於互聯網上查閱這份諮詢文件,網址︰.hk。 本諮詢文件是由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屬下的私隱問題小組委員會擬備,以諮詢各界人士的意見。本諮詢文件的內容並不代表法改會或小組委員會的最終意見。 小組委員會歡迎各界人士就本諮詢文件發表意見,並請於1999年11月30日或之前將有關的書面意見送達下列地址: 香港灣仔 告士打道39號夏大廈20樓 法律改革委員會 私隱問題小組委員會秘書 電話:(852) 2528 0472 傳真:(852) 2865 2902 電郵:reform@.hk 法改會和小組委員會日後與其他人士討論或發表報告書時,可能會提述和引用各界人士就本諮詢文件所提交的意見。任何人士如要求將他提出的所有或部分意見保密,法改會當樂於接納,惟請清楚表明,否則法改會將假設有關意見無須保密。 法改會在日後發表的報告書中,將會載錄就本諮詢文件提交意見的人士姓名。任何人士如不願意接納這項安排,請於書面意見中表明。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 私隱問題小組委員會 侵犯私隱的民事責任 諮詢文件 目錄 頁 導言 1 第1章 私隱權 4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4 聯合國的私隱報告書 4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5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6 “私隱”的定義 7 私隱權的功能 13 結論 16 第2章 私隱權及發表意見的自由 18 引言 18 發表意見的自由 19 如何協調私隱權與言論自由 28 新聞自由 31 尋求、接受和傳送消息的自由 36 互聯網上發表意見的自由 37 網絡通訊的私隱 38 第3章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提供的補救 42 保障資料原則 42 行政補救 43 民事補救 43 第4章 普通法對私隱的保障 45 引言 45 侵犯他人土地 45 私人妨擾 48 違反保密責任 49 侵害版權 52 違反合約 52 蓄意造成情緒上的痛苦 53 誹謗 54 惡意謊言 55 凱爾訴羅拔臣 55 結語 57 第5章 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私隱法 59 澳大利亞 59 加拿大 60 中國 62 法國 62 德國 63 愛爾蘭 64 新西蘭 64 英國 65 美國 68 結語 70 第6章 立例將廣義的侵犯私隱行為訂為侵權行為的正反意見 71 第7章 侵擾另一人的獨處或與外界隔離的境況 79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79 保障個人私隱不受侵擾的需要 80 侵擾另一人的“獨處”或“與外界隔離”的境況 82 侵擾 85 實體上的侵擾 85 非實體上的侵擾 86 監聽 87 監視 88 空中監視 91 侵擾他人的私人事務或業務 91 騷擾行為 91 侵擾行為與個人資料的獲取 92 承擔法律責任的根據 92 冒犯了一名合理的人 93 結論 93 可合理期望享有私隱的現實例子 94 (a) 身在公廁的人所享有的私隱 94 (b) 身在工作地方的人所享有的私隱 95 第8章 公開披露私人事實 107 制止將當事人不欲公開的資料公開之需要 107 私人事實 110 披露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資料 114 公開披露 115 會冒犯一名合理的人 118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118 結論 121 第9章 挪用他人的姓名或肖像 123 普通法如何處理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個人特性的行為 123 其他司法管轄區 124 挪用他人姓名或肖像是否關乎私隱? 126 在廣告中出現的個人資料 131 結論 134 第10章 使某人被誤解的宣傳 135 引言 135 使某人被誤解的侵權行為與誹謗的分別 136 使某人被誤解是否關乎私隱的問題? 137 第11章 可作為免責辯護的理據 141 同意 141 同意侵擾 141 同意公開披露 147 合法授權 149 保護人身或財產 150 絕對特權或有條件的特權 150 屬於公共領域的資料 152 公共記錄 153 發布以前曾公開的私人事實 155 罪犯的私隱 158 性罪行受害者的身分保密 159 不涉及性的罪行受害者的身分保密 161 前罪犯的身分保密 163 公眾利益 165 新聞價值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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