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讯问策略运用的的法律界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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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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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讯问策略运用的法律界限
毕 惜 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摘要】 讯问策略是利用对方的劣势和弱点进行的心战智斗。在法律允许范围具有正当性,但
是又天然地具有危险性。如何在讯问中既充分发挥策略的作用,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有必要以法制
原则透视讯问策略运用,明确讯问策略运用的法律界限,建立讯问策略应有的法律保障体系,将讯问活动
真正纳入法制轨道。对此笔者提出了讯问策略运用的比例原则、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防止虚假证据
原则。
【关键词】 讯问策略;运用;法律界限
【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的健全,刑事诉讼中侦查 过程就是双方较量的过程。这种较量体现在两个方
讯问的有关问题尤为引人关注。诸如讯问中的沉默 面:首先是证据的较量,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如
权问题、律师在场问题、刑讯逼供问题等都与人权 果仅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
保障密切相关,是刑事诉讼改革的热点问题,而讯 定案件;而有证据,即使没有口供是可以认定的,
问策略运用的法律界限则是其中的难点之一。侦查 可见证据的重要性。在讯问中,如果有证据,那么
讯问是带有对抗性的活动,较量的双方必然要采取 侦查人员就掌握了讯问的主动权。但是,侦查中,
一定的手段,要取胜必须“棋高一招”,这种思维 尤其是侦查初期,侦查人员掌握的证据往往是有限
的对抗性又称“博奕性”,取胜的关键在于策略。 的,而且,大多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是不会完全诚
应当承认,策略都带有一定的欺骗性,坏人用策略 恳地、发自内心地承认犯罪事实。即使在发达的西
往往被认为是欺骗,好人用欺骗被认为是策略,这 方国家,如美国,刑事科学技术也没有发展到能在
是语言的艺术,而使用策略一词使人感觉“名正 哪怕是大多数案件中仅通过物证提供破案并定罪的
言顺”。但如果策略运用不当,不仅仅是涉及讯问 依据的程度。“在犯罪侦查中,甚至在最有效的侦
是否成功的问题,还有可能侵犯公民权利,败坏国 查中,完全没有物证线索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的,
家形象,损害社会善良风俗,损害司法效益(可 而破案的唯一途径就是审讯犯罪嫌疑人及询问其他
能获得的是短期效果而失去长期效益),造成司法
环境的污染。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对讯问策略 较量就是策略的较量、心理的较量。著名法理学家
运用的法律界限的研究刻不容缓。 波斯纳说:“法律并不绝对地防止以欺骗手段获得
口供;在审讯中是允许一定的小的诡计的。特别是
一、讯问中策略使用的正当性
夸大警察已经获得的、对嫌疑人不利的其他证据,
与危险性分析
让嫌疑人觉得招供不会失去什么的预先战术设计,
在讯问中,法律决定了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 都是许可的。”[2]因此,如果在讯问中完全禁止
的关系是对立关系,一方想方设法打击犯罪,另一 使用一切手段对犯罪嫌疑人施加压力,那么讯问则
方则千方百计企图逃避法律打击。可以说,讯问的 不具有作为一种侦查手段的意义。
【作者简介】毕惜茜(1963一),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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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讯问策略本身具有诡诈性,很多时候讯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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