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讯问考试重点.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第一章
一、侦查讯问的概念
侦查讯问是指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进行提问和审查的一项侦查措施。是侦查破案的基本活动之一,也是刑事案件的必经法律程序。
二、侦查讯问的特点
侦查讯问作为法定的侦查措施之一,与其他侦查措施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强制性
直接性
冲突性
时限性
针对性
三、侦查讯问与司法讯问、治安讯问、盘问的区别
性质不同
不同的讯问或盘问所针对的案件性质也有所不同。
主体不同
侦查讯问的主体是享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或部门,司法讯问的主体是享有讯问权力
的司法机关,盘问、治安讯问的主体是公安机关。
对象不同
侦查讯问的对象主要是犯罪嫌疑人;司法讯问的对象主要是被告人;治安讯问的对象是治安违法行为人;盘问的对象是有现行违法犯罪行为或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时限不同
侦查讯问在侦查期限内都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对于拘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司法讯问是司法机关在起诉和审判期间可以对被告人进行。盘问应当在24小时以内,最长48小时,治安讯问一般为8小时。
(五) 法律依据不同
侦查讯问和司法讯问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盘问的法律依据是《人民警察法》,治安讯问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侦查讯问原则
一 实事求是原则
坚持正确的认识论和方法论
坚持真理,秉公执法
二 重证据原则
严格依法讯问
证据在刑事诉讼中至关重要
处理好口供和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
三 重调查研究原则
在讯问中严禁坐堂问供,侦查的线索和证据仅仅依靠口供是不符合认识事物规律的,要进行必要的调查。
四 严禁逼供信原则
逼供信是侦查讯问人员以非法手段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并对其供述相信,作出错误处理的一种非法讯问方式。非法手段包括:肉刑、变相肉刑、体罚和变相体罚、引供、诱供、指供。
严禁逼供信,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严格依法办案
不断学习业务,提高侦查讯问水平
加强领导,严肃法纪
五、对讯问人员的要求
身份要求
讯问人员必须是侦查人员,其他人员没有讯问权利。
数量要求
讯问人员不得少于2人。
六、对时限的要求
(一) 对被传唤、拘传的犯罪嫌疑人讯问时限的要求
(二) 对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讯问的时限要求
对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讯问的时限要求
七、对保障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的诉讼权利要求
(一) 自我辩护权
(二) 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权
(三) 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四) 控告权
(五) 要求回避权
回避的法律依据: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六) 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权和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权
(七) 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八)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申请取保候审权
(九)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权
(十) 核对讯问笔
八、犯罪嫌疑人的义务
(一)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二)对讯问人员的讯问应如实回答
(三)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四)签名盖章权
第二章
一、侦查讯问人员的概念
在国家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内部主持或直接参与侦查讯问的活动,并依法行使权利,具有相应法律责任的侦查人员。
二、侦查讯问人员的资格
(一) 侦查讯问人员必须是侦查人员
(二) 侦查讯问人员必须是符合法律回避规定的人员
(三) 侦查讯问人员必须是具有能够胜任本案讯问工作的侦查人员
三、侦查讯问人员的职权
讯问权
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权
询问权
调查权
勘验、检查、侦查实验、组织鉴定、组织辨认权
搜查权
对讯问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权
使用警械与武器权
四、侦查讯问人员的职责
对承办的案件事实负责
对承办案件的证据负责
对承办案件性质的认定负责
对深挖犯罪线索、扩大战果负责
第三章
一、讯问阶段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心理障碍
在讯问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多种多样,会考虑很多问题,表现出激烈复杂的发展变化过程,掌握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供述心理障碍,才能揭穿其狡辩和伪供,获取真实供词,推动讯问的进展。
(一) 畏罪心理
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惧怕罪行被揭露而受到处罚的一种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受罪责感的压力和对刑法处罚的恐惧感。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普遍的心理障碍,主要是害怕罪行被暴露后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使自己的利益、名誉、地位、前途不复存在,使家人、亲友受到牵连。
(二) 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犯罪嫌疑人企图凭借偶然原因或玩弄欺骗手法蒙混过关、自以为可以逃避法律惩罚的一种自信心理。
(三) 对抗心理
对抗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对侦查讯问人员和侦查机关不信任,抵触甚至敌视的一种心理活动。产生对抗心理原因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