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政策讲解.ppt
→取消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取消外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退税提醒:这两项政策是当时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背景下出台的。目的是鼓励利用外资,鼓励外国的机器设备进入我国后提升我国生产制造业的水平。●●●关注三项取消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一转型→存在的问题:●一是免税范围过宽,不利于我国自主创新和设备国产化以及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振兴,难免会对我国自主产品的开发激励不足;●二是税收政策不公平,企业在操作上也比较繁琐。转型后企业购买的设备无论是国产的还是进口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原有的政策可以用新的方式替代,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一)取消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关注三项取消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一转型提醒: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43号①对2008年11月10日以前获得《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项目,②于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配件、备件,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2009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进口的,一律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符合原免税规定的,继续免征关税。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一转型为配合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符合抵扣条件的,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当期销项税额,抵扣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对于内销比例大、外销比例小的企业,其采购国产设备的增值税将主要从内销货物或视同内销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对其原应退还的国产设备增值税影响不大;反之,其采购国产设备的增值税将参与出口企业增值税的计算逐步退还,政策的兑现期将延长,与老政策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相比,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将会增加企业的资金使用成本。提醒: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176号):01●●关注三项取消(二)取消外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退税02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一转型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但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提醒:01●●关注三项取消(三)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增值税转型税收上如何处理?02转型政策提醒: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这里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第十一条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三个条件的规定已废止。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关注三项取消●问题分析:一转型(三)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增值税转型税收上如何处理?问题分析:一转型(三)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增值税转型税收上如何处理?●●●关注三项取消转型政策提醒:其他销售旧固定资产的相关政策(财税【2002】29号、财税【2007】75号、财税【2008】170号)1、不超原值的怎么办?2、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是否还需要报批思考:坏账损失是否还需要报批?坏账准备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转型政策问题分析:一转型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的“非正常损失”与“视同销售”→(财税【2008】170号)第五条: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01原实施细则21条: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三)其他非正常损失。
新实施细则24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①?造成被盗、②丢失、③霉烂变质的损失。【处理】作为进项税额转出或者视同销售。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