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成因经济学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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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成因的经济学分析
▲ 本文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会计准则导向与审计意见收买》(批准号的阶段性成果
内容摘要:近年来,关于企业集团的研究得到经济学家的关注,但对企业集团为什么存在这个问题仍缺乏合理的解释。本文通过对一系列文献的回顾从五个角度对企业集团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这五个角度分别是:控制权最大化、替代市场失灵、相关资源、政府政策的影响及减少竞争。
关键词:企业集团 政府影响观 资源基础观 内部市场
关于企业集团的研究筏期被经济学家所忽视。直到近一二十年,关于企业集团的研究才得到经济学家的关注。但经济学家们对企业集团运作的理论了解仍留于表面,尤其是国内对企业集团的研究,如为什么这些企业集团会存在,他们的经济功能究竟是什么,以及从效率角度看集团结构之利弊,以上这些问题都并没有在经济学上给出合理的解释。
企业集团存在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这些公司要联合成一个集团,而不各自为政?本文从五个角度对企业集团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这五个角度分别是:控制权最大化、替代市场失灵、相关资源、政府政策的影响及减少竞争。下面本文将对这些角度做一一的分析。
控制权最大化
企业集团的所有权结构通常呈现金字塔型(LaPorta et al,1999)。在金字塔型的所有权结构中,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而后者又控制其它公司,以此类推。对所有权链最顶端的那家公司拥有控制权,就意味着对整个金字塔中的所有公司都拥有控制权。一个投资者可以通过创建金字塔型所有权结构来增加他所能控制的资产数量。金字塔型结构使通过较少的股权控制多个公司成为可能。我们可以说成,金字塔结构把拥有公司股权(现金流权)和控制公司(投票权)区分开来了。我们有时也把金字塔结构等同于某种间接控制的所有权结构(比如,通过控制一个以上其它公司来控制某公司)。也正是这种间接控制使投票权和现金流权分离。尽管许多企业集团的所有权结构并非完全是金字塔型的,但他们大部分多少都呈现出对所属公司间接控制的特征。
企业集团中???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这一论题近年来颇受关注。LaPorta et al(1999)证明除英美外的其它国家的大部分公司都有一个控股的大股东,通常控股大股东是一个家族或是国家。Claessens et al(2000)在以东亚九国为样本的一个实证检验中发现许多集团公司都是金字塔结构。杨兴君等(1998)发现我国民营企业普遍采用金字塔结构控制多家上市公司。而且,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家族控股的国家,投票权超过了现金流权。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导致了握有控制权的大股东和没有控制权的小股东间的代理问题。因为大股东的投票权利与他的现金流权利并不成一一对应关系,他可能以牺牲小股东利益为代价,运用他对公司的控制增加个人财富。Bebchuk et al(2000)认为,股权分散的公司与家族控制的企业集团间的重要区别在于,前者的代理问题成因是管理者不代表任何股东的利益,而后者的代理问题则由于管理者只考虑单一股东,即家族的利益,而忽视其他股东。
对于企业集团,控股股东通常都控制了多家公司。小股东利益被剥夺常见的形式包括:非市场利率的贷款,非市场转移定价,对其他公司借款担保,等等。通常,控股股东总希望能把资源从他所拥有的现金流权利相对小的公司,转移到现金流权较大的公司去。这种转移又被称作“tunneling”效应(见Johnson et al,2000)。最近的实证分析研究表明企业集团内的“tunneling”效应的确存在(Bertran et al., 2002;Bae et al,2002;Joseph P.H. Fan et al,2005)。
“控制权最大化”这个观点的重点在于它强调控制,这与联结各附属公司的多种方式相吻合。但是,这个观点也有许多缺点:以股权关系联结并不能概括集团内公司间所有形式的关系;它无法解释一个事实,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并不广泛存在于所有的企业集团中。相关文献中指出,很多时候这种分离是微乎其微的,大股东手中的所有权股份要比获得控制权实际所需要的股份多得多。德国(Franks and Mayer, 2001)、西欧(Faccio and Lang, 2002)、智利(Lefort and Walker, 1999)、加拿大(Attig et al,2003)、土耳其(Demirag and Serter, 2003)、巴西(Valadares and Leal, 2001)都可找到具体的例子。而且,我们也不清楚,如果一个家族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达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如发行双重投票权的股票(即有不同投票权的股票,如优先股),他们为什么还要使用金字塔结构。但LaPorta et 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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