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防范定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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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防范定牌加工的商标侵权问题研究
[摘 要]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以及中国“世界工厂”地位的确立,国内越来越多的企业从事定牌加工及相关出口业务。然而,由于企业缺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侵权风险意识,容易出现受外商欺骗或者疏忽而生产和出口侵权货物的情况。防范定牌加工的商标侵权,是从事定牌加工贸易业务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
[关键词] 定牌加工;商标权;防范侵权
[中图分类号] F27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7)01-0076-03
一、问题提出
国际贸易的定牌加工(又称为OEM,俗称“贴牌”)是加工贸易的一种形式,它是指在来料加工和来样加工业务中,由境外委托方提供商标(一般是已注册的商标),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再贴上境外委托方提供的商标或品牌返销国外的经营活动。在这种贸易方式下,由于常常使用国外客户提供的商标或品牌,如果企业缺少商标权保护意识,就会出现侵犯他人商标权的现象,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严重者还会承担刑事责任,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自1996年以来,以定牌生产为主的加工贸易一直占据着中国对外贸易的“半壁江山”,成为贸易顺差最重要的贡献力量。在加工贸易蓬勃发展的同时,由定牌加工引发的进出口侵权货物的案件也在不断增多(见表1)。
从表1看,海关查获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案件呈以下特点。
1. 海关查获的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海关查获的侵权案件数量都以每年30%左右的幅度在增长。
2. 侵权案件以侵犯商标权、尤其是以侵犯国内外著名商标权为主。
3. 侵权货物以生活消费品为主。主要是服装、鞋帽、玩具、箱包、塑料制品、电器、汽车零配件等商品。2005年全国海关共查获各类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案件1 210起,其中纺织服装鞋帽类425件,占35%,轻工产品类380件,占31%,机电产品类233件,占19%。
4. 在侵权案件中,既有侵犯国际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案件,也有侵犯中国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案件。比如2002年“耐克商标侵权案”。2000年,一家西班牙公???委托浙江一进出口公司和嘉兴市一服装厂生产耐克男滑雪衣,由西班牙公司提供原材料、商标吊牌等,该西班牙公司在西班牙拥有NIKE商标。浙江进出口公司负责原材料的进口和服装的报关,嘉兴制衣厂负责加工。同年8月,浙江进出口公司通过深圳海关报关出口时,该海关根据美国耐克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NIKE”商标专用权和权利人的申请依法扣留了上述货物。之后耐克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西班牙公司、浙江进出口公司、嘉兴制衣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这是一起典型的在定牌加工中出现的商标侵权案件。对于此类案件,中国“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第十条明确指出:“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从事进出口活动中,对他人指定或者提供使用的商标,应当要求对方出具真实有效的商标专用权证明文件或者被许可使用该商标且未超出许可范围的证明文件,并予以核查。该商标不得与已在中国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中国现行《商标法》第52条第一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商标的,即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另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该《条例》第二十条还规定,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可以依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作出扣留决定并进行调查、认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经过长达两年的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耐克公司在中国作为耐克商标的专用权人,在中国境内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中使用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在该案中,尽管出口产品所使用的“NIKE”商标是由西班牙CIDESPORT公司在西班牙合法注册的,但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仅受西班牙法律的保护,不受中国法律保护,而美国耐克公司的商标受中国法律的保护。最终判决西班牙公司、浙江省的进出口公司和服装厂三家公司共同侵权。
由此案例,我们可得知,一些企业在从事定牌加工及相关出口业务时,企业无意识侵权情况时有发生。
二、企业出现商标侵权的原因
1. 经济利益诱导。定牌加工的企业一般都从事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长期以来一直依靠低价取得市场份额。由于出口产品趋同多,国内企业之间竞争十分激烈,企业出口越来越困难,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这导致了企业经营者急功近利、饥不择食的心理。此刻,若外商设下“定牌加工陷阱”,企业很容易落入圈套。再有,贴牌加工本身是合法的,但是很多企业为了揽生意不管其“贴牌”是否合法。在实际操作中,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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