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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供应商等级评定.doc

发布:2021-07-12约4.49千字共1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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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 NUMPAGES 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供应商资源管理,建立健全供应商开发、维护、服务、淘汰管理流程,推动公司相关部门与供应商的友好交流与长期合作,增强供应商与公司合作的信心,提升企业品牌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向公司提供产品、技术、服务等相关项目、物资的公司(本办法总称为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 第二章 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 控制流程图 供应商管理供应商管理 供应商管理 供应商管理 1业务经办部门 1 业务经办部门采购部门 供应商资料收集 战略性、重点、友好、不合作供应商 战略性、重点、友好、不合作供应商 供应商等级申报 供应商等级申报 2 2 供应商等级评定收集、反馈 供应商等级评定 收集、反馈信息、重新评定 法务部 3营销采购部门 3 营销采购部门 供应商档案建立 供应商档案建立 4营销采购部、法务部 4 营销采购部、法务部 供应商关系的维护、管理 第四条 职责及要求 1 营销采购部是供应商关系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业务经办部门进行供应商开发、供应商走访、供应商服务工作,负责鉴定供应商等级。 2 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供应商资料的收集、评级申报及协助实施供应商关系管理,建立健全供应商档案、编制并传递供应商等级目录清单。 3 行政人事部不定期对营销采购部部的归口职能进行监督抽查。 4 所有供应商档案报经法务部审定后由营销采购部相关人员统一存档。 第三章 供应商等级评定 第五条 供应商等级根据供应商业绩和合作情况划分为战略性供应商、重点供应商、友好供应商和不合作供应商。 1 战略性供应商:是指有较强资源优势和垫资能力,供应的物资、提供的服务性价比高等优势及诚实守信的商家。 2 重点供应商:是指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垫资能力,供应的物资、提供的服务性价比好等优势及诚实守信的商家。 3 友好供应商:是指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除战略性供应商和重点供应商以外的供应商。 4 不合作供应商:是指除上述供应商以外的、难沟通或恶意损害我公司声誉和利益的供应商。如评为该类供应商,公司须终止与其所有业务合作。 第六条 供应商的等级评定:业务经办部门根据收集的供应商资料填制“供应商等级评定申报表”,并请本部门相关人员按“供应商评定标准”进行评定,然后报送相关资料给供应商关系管理归口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再核实业务经办部门的申报内容并进行等级评定,由首席执行官审核、总经理批准。战略性供应商按照不超过供应商总数的30%进行评定。 第七条 营销采购部根据已批准的供应商等级,分类建立供应商关系档案。 第四章 供应商享受优惠政策 第八条 付款优惠:供应客户付款原则上优先支付战略性客户,次保重点客户、然后友好客户。 第九条 采购优先:在质量、价格等同的情况下,公司采购分配优先保证战略性供应商、其次重点供应商、然后友好供应商。 第十条 付款及采购优惠方案必须报总经理审核、董事会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五章 供应商关系管理、维护 第十一条 营销采购部根据已评定的供应商等级建立供应商等级评定目录清单传送法务部、财务部、行政人事部以及公司相关领导,并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 营销采购部应建立建全供应商档案,其内容包括: ① 单位名称、地址、供应(物资)名称。 ② 法定代表人,业务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③经营规模、企业资信情况简介。 ④ 该供应商与其它主要企业合作情况。 ⑤年度供应情况分析:供应数量、金额、主要质量指标,有无年度质量异议、采购计划完成情况,对我公司每月较稳定的供应量,我公司的计划采购量及供方重要事件纪要。 ⑥ 双方高层互访或重大合作意向纪要。 ⑦ 战略性供应商领导班子(变化)情况。 第十三条 合作关系的维持和加强 ① 业务经办部门对已建立的合作关系,应指定专人(原则上为该业务经办人员)对重要供应商生产、经营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和管理,密切关注现有供应商的供销现状,遇有重要信息须立即填报“市场信息调查表” 在“市场信息调查表”中要分析产生异常的原因、措施和对策、资源补救渠道传法务部。 ② 法务部在接业务经办部门报告后应即时组织调查、并制定相关处理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汇同业务经办部门执行。 ③ 营销采购部牵头策划每年1~2次大型走访活动,增强双方的合作与交流。业务经办部门必须参与,必要时可请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参加。 ④ 企业法人名称、法人代表、供销业务负责人或企业资产、注册资金等指标变化后,业务经办部门应及时督促对方及时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并把相关资料纳入供应商档案及时更新。 第六章 提供服务及评价 第十四条 法务部应督促业务经办部门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对每个供应商、每笔业务须指派专人(具体的业务经办人员)对外衔接。应及时协调处理供销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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