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WTO保障措施规则与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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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WTO保障措施规则与案例 学习目标: 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区别 保障措施的具体形式 一、保障措施的基本概念 (一)定义:WTO允许成员方在国内某一产业由于进口产品增长损害或存在损害威胁时,可以暂时实施限制进口的措施。 (二)理论基础 经济结构调整理论 政治实用主义理论 (三)特点 在公平贸易条件下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 针对所有国家的同类产品 原则上贯彻权益补偿 时效较短 (四)保障与反倾销、反补贴的区别 两者性质不同 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 两者的调查程序不同 两者的实施期限和方式不同 出口方的补偿机制不同 二、保障措施协定的主要内容 由14个条款和1个附件构成。主要内容: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确定、保障措施的具体实施和有关的补偿、报复等。 (一)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 进口产品大量增加—绝对和相对增加 进口大量增加是因“不可预见的发展”和承担WTO义务所造成的 进口大量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进口大量增加与国内产业损害有因果关系 (二)保障措施的实施 可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和关税配额等形式,但须限定在防止或补救严重损害和提供产业调整所必需的程度内 如数量限制,不应将进口数量降低到近期的水平;如关税配额,应通过磋商在各供应成员方间分配,或参照前期的比例进行。 (三)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 一般期限与最长期限 逐步放宽原则 时间间隔原则 WTO成立时还存在的有效的保障措施,须在该措施实施之日起的8年内或在2000年1月1日前终止。 (四)实施保障措施的补偿与报复(见书87页) (五)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优惠待遇 1、份额减免优惠 2、保障期延长优惠 第十四章 WTO《服务贸易总协定》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产生 1.服务贸易的定义 国际上没有统一的概念 中西方不同学者的定义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定义(第一条第2款) ——跨境交付(Cross-border?Supply)。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提供服务(这种服务不构成人员、物质或资金的流动,而是通过电讯、邮电、计算机网络实现的服务,如视听、金融信息等)。 ——境外消费(Consumption?Abroad)。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如接待外国游客,提供旅游服务,为国外病人提供医疗服务)。 ——商业存在(Commercial?Presence)。一成员的服务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包括投资设立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如外国公司到中国来开办银行、商店,设立会计、律师事务所等。这是服务贸易的最主要形式)。 ——自然人流动(Presence?of?Natural?Persons)。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存在提供的服务(如一国的医生、教授、艺术家到另一国从事个体服务,有别于移民)。 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1)商业服务;(2)通信服务;(3)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4)分销服务;(5)教育服务;(6)环境服务;(7)金融服务;(8)健康与社会服务;(9)旅游及与旅行相关的服务;(10)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11)运输服务;(12)其他服务,下分143个服务项目。 ?2.《服务贸易总协定》产生的背景 ?(1)发达国家积极倡导服务贸易自由化。 1979-1982年经济危机后,美国国际货物贸易赤字日增,而在服务贸易领域却连年顺差。因此,美国积极倡导实行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 欧盟起初对美国的提议持疑虑,但经过调查发现欧共体的服务贸易出口量要高于美国,转而坚决地支持美国。 日本虽然是服务贸易的最大进口国,但由于在国际贸易中呈现顺差,加之为调和与美国之间日益尖锐的贸易摩擦,也始终支持美国。 ?(2)发展中国家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由坚决抵制到逐步接受。 反对:①服务业多属资本--知识密集型行业,发展中国家不具备竞争优势;②发展中国家尚处于幼稚阶段的民族服务业,经不起发达国家激烈竞争的冲击;③有些服务行业还涉及国家主权、机密和安全。 立场改变: ①一些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某些服务业已取得相当的优势,希望通过谈判扩大本国优势服务的出口。 ②迫于来自发达国家的压力, ③担心成为规则的被动接受者,其利益将会受到更大的损害。 ? 1986年9月,埃斯特角部长宣言中将服务贸易作为三项新议题之一列入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议程,拉开了服务贸易首次多边谈判的序幕。 1994年4月15日,各成员方在马拉喀什正式签署《服务贸易总协定》,它于1995年1月1日和世界贸易组织同时生效。 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后续谈判和成果???? 世贸组织自1995年1月1日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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