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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测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正式稿)_V2.doc

发布:2017-03-29约字共3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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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 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工作,优化采购资源、规避采购风险、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及《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物资供应商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公司和所属单位提供物资的生产制造企业以及其他法人,包括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和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提供一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仅提供二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第四条 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 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自愿,竞争择优; (二)少量优秀,互惠双赢; (三)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第六条 公司建立供应商库,纳入集团公司供应商库管理。公司及所属单位采购物资应在公司物资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但国家或集团公司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的除外。 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公司物资采购部是公司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物资供应商发展战略、规划; (二)负责制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 (三)参加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推荐、准入、考核评价工作和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公司物资供应商库的建立和动态管理; (五)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二级单位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 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供应商相应工作。 第八条 依据授权,二级单位供应商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发展规划; (三)负责本单位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推荐、考评等工作; (四)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推荐、考评等管理工作。 准入管理 一般规定 第九条 对 四应商包括纸质信息和电子信息。应商资源准入证增项的程序进行。公司物资供应商实行准入制度。 第十条 供应商准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产权产品的物资供应商和集团公司内部符合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应当(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集团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安全、环保认证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四)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售后服务能力; (六)集团公司或公司规定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公司物资供应商原则上以制造商为主,因条件限制无法选择制造商的,可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优选适量代理商或贸易商。 第十二条 提供经国家有关部门或集团公司认可的新产品、节能环保型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物资供应商和集团公司内部符合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应优先准入。 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对同一物资供应商重复准入。一家物资供应商只能向权限规定的公司物资采购部或一家所属单位供应商管理部门申请准入。 已按集团公司规定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证》的,其准入证非公司管理的供应商不再重复准入,但须报公司物资采购部核准备案。 准入程序 第十四条 供应商准入按照申请推荐、资格预审、准入评审、准入核准、信息录入、准入证发放的程序办理。根据情况,可在每年第二季度进行。 第十五条 申请准入的供应商自愿填写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申请表》(附件1),并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资料清单》(附件2)提供有关资料,经推荐单位填写《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推荐表》(附件3)后报公司物资采购部。 公司所属单位供应商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物资供应商推荐准入评审委员会,对本单位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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