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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的微观载体优化我国民营企业间接融资环境政策探讨
一、 民营经济发展约束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20多年来取得的重要成就。私营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为国家企业的和谐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国家统计资料表明,截至2001年底,全国共有私营企业200多万户,在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构成中,国有企业创造的产值占25%,混合经济比重占30%,私营经济比重占20%,外资经济比重占25%。考虑到混合经济中的私有成分,我们定义的民营经济已经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35%~40%。但是我们也注意到民营经济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面临着越来越紧的发展约束,这些约束有来自市场进入的方面、有来自金融体制的方面,也有企业治理结构和产权保护方面的,本文关注以及研究的重点是来自金融体制方面的约束,即如何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已有的一些研究更多地在于呼吁政府为民营企业开放便捷的资本通道,以便有更多的民营企业可以在主板上市,或者尽快开设创业板块。但是这些却只能解决一小部分民营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因为作为一个证券市场对进入者必然有一个资质的要求,所以即使开设了创业板块,还是不能满足大多数民营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另外一种观点是建议国有商业银行改善服务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但是他们忽略了在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之间的纵向的金融信用联系下,大银行在处理中小民营企业信贷业务中的低效率和高成本;忽略了在既有的金融监管和信贷制度下,国有商业银行难于为民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本文认为,从根本上优化民营企业的间接融资环境才是改变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最具现实意义的和根本性的出发点。
二、 中国企业的间接融资障碍分析
1. 民营经济对国有经济的贡献率不高
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的历史进程及其客观环境,决定了大多数民营企业共同存在的一些弊病。但是与这些问题相比,民营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是资金短缺。
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一个直接表现就是投资增加的缓慢甚至萎缩。通过大量的统计数据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在资金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严重的不对称。
(1)贡献与产出方面。1980年~2000年20年内,国有经济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在逐渐降低,由39%降至29%;相反,民营经济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却从31%提高到60%,远远超过国有经济(见表1)。
(2)资金投入与占有方面。由于中国统计年鉴划分的原因,我们这里提供的民营经济投资部分没有剔除股份制和其他经济中的国有经济成分,因此统计数字实际上扩大了民营企业的资金占有份额。尽管如此,依然可以看到国有经济占据着绝大部分的社会资源(见表2)。
另据2000年《中国金融统计年鉴》,1999年全年金融机构共发放贷款93734亿元人民币,其中发放给民营企业的近25054亿元人民币,约占发放贷款总额的27%,而发放给国有企业的63888亿元人民币,占69%。同年证券市场股票发行筹资总额为945亿元人民币,其中95%约898亿元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获得,而民营经济上市公司仅占5%,约47亿元人民币。可见民营经济在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和股票发行筹资方面比国有经济少得多。
2. 国有银行信贷保障国有企业融资的必要性
我国既有的金融体系是以纵向联系为特征的金融体系,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与民营经济金融困境“预算硬约束”之间的矛盾。所谓“预算软约束”,是指向企业提供资金的机构(政府或银行)未能坚持原来的商业约定,使企业的资产运用超过了当期收益的范围;或者,从跨时期的时间角度来说,提供资金的机构使企业的支出途径越出了其将来收入的现值所确定的限度。在软预算约束条件下,国有金融与国有企业的金融沟通依赖于国家自上而下建立的纵向信用联系。而就民营经济而言,其金融支持则需要通过一种横向的信用联系来实现。从这种意义上看,民营经济的金融困境从根本上讲是一种信用困境。
根据特瓦特波特和马士金的理论,预算软约束问题本质上表现为企业的投资约束不严,事先的商业约定没被遵守。导致商业约定破坏的原因是资金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由于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的特殊关系(它们背后的股东都是国家或者全体人民),国有银行作为国有企业最大的债权人,其行为受到政府的干预,不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市场行为,没有对企业的相应控制权,只能被动地适应国有企业的需要。而国有企业是国家利税的主要贡献者,并且担负着许多经济转轨时期的社会职能。因此,政府理所当然地会干预国有银行支持国有企业。因此,国有银行的信贷蜕变成了注资,国有企业的产出与国有银行信贷支持之间确立了一种刚性依赖关系。在既有金融体制下,对国有企业贷款约束软化并不仅仅是由于存在“事后的有效”,而是国有金融体制内在的现象。所以,即使商业银行改革以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为原则,国家也提倡和鼓励金融机构对国有企业进行金融支持。但银行对民营企业信贷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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