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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ppt

发布:2025-04-06约1.38千字共6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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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与麻醉药不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双重性质;我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

沿革;;;;;2005年8月3日,国务院颁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法规体系;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法规;行政规章;行政规章;管理机构;;;种植;;;;医疗机构内管理机构——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内管理机构——

药学部门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机构资质;机构资质1.《印鉴卡》;取得《印鉴卡》的条件;医师的处方资格;处方资格的获得;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

《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试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

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与报告;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环节管理;采购;验收;储存;专用记录;专用记录;使用;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患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向执业医师提出申请。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四十条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院外使用;;调配;;收回;销毁;报告;法律责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一)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二)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

(三)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

(四)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

(五)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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