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实务营业外收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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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实务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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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
-应交教育费附加 9
②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82.5[33#004699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2.5
③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4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47.5
七、营业外收入(掌握)
【提示】新会计准则指南规定本科目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即征即退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借: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贷:本年利润
八、“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掌握)
本科目借方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所计算得出的应退税额。注意借方反映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计算得出的应退税额,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退税款。企业必须设置明细页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分两种情况进行记载。第一种是按批准数作免抵和应退税的会计处理。第二种是按退税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节 工业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一、工业企业增值税核算
(一)供应阶段
1、按价税合一记账的情况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下列情况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记住)
(1)一般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
(2)外购固定资产(2#0046990度取消)
(3)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4)外购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
(6)小规模纳税人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
(7)企业既从事应税货物的生产,又兼营免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如果其外购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分清,则应当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分清的进项税额×(免税货物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全部销售额与营业额合计)
【例·简答题】某花生油厂用外购花生米压榨花生油后,用外购塑料桶包装后销售,同时销售油渣。当月全部进项税2#0046990#0046990#0046990#0046990#0046990元,其中进项税无法准确划分的部分占5#0046990#0046990#0046990#0046990元。
当月花生油销售额1#0046990#0046990#0046990#0046990#0046990#0046990元,油渣(免征增值税)销售额6#0046990#0046990#0046990#0046990元。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
①销项税额=1#0046990#0046990#0046990#0046990#0046990#0046990×13%=13#0046990#0046990#0046990#0046990(元)
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5#0046990#0046990#0046990#0046990×6#0046990#0046990#0046990#0046990/(1#0046990#0046990#0046990#0046990#0046990#0046990+6#0046990#0046990#0046990#0046990)=283#0046990.19(元)
③应纳增值税=13#0046990#0046990#0046990#0046990-(2#0046990#0046990#0046990#0046990#0046990-283#0046990.19)=-67169.81(元)
2、按价税分别记账
(1)国内外购货物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2)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3)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4)企业接受应税劳务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5)企业进口货物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了解)
【提示】进口环节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第一,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不属于企业的应纳增值税额,而是企业的进项税额;
第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不存在附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
第三,进口环节提到的“到岸价”实际上就是“关税完税价格”。
【例·简答题】某企业2#00469909月进口轿车1#0046990#0046990辆,每辆轿车的到岸价折合人民币1#0046990万元,当月销售8#0046990辆,取得不含税收入15#0046990#0046990万元。计算当月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关税税率假设为1#0046990%,消费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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