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主体功能区战略的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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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主体功能区战略的研究
呼伦贝尔肩负两个战略地位,即生态屏障和开放前沿。从生态屏障地位看,呼伦贝尔草原是世界著名的三大天然草原之一,是我国目前保存最完好的天然草原,被国家评为中国最美、最需要保护的草原,它与呼伦贝尔大兴安岭林区一起构成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从开放前沿地位看,呼伦贝尔市东部以嫩江为界与黑龙江为邻,北部和西北部与俄罗斯接壤,西部和西南部同蒙古国交界,是中国唯一的中俄蒙三国交界地区,是东北地区与俄蒙开展经济技术合作的最佳通道。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中国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支持呼伦贝尔市打造中俄蒙合作先导区”,成为国家、自治区向北开放的前沿和桥头堡,是面向东北亚开放的示范区。
一、呼伦贝尔市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基础和条件
(一)两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给予呼伦贝尔市的定位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呼伦贝尔9个旗市为限制开发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其中23个点状开发地区享受重点开发区相关政策,32个重点产粮镇享受农产品主产区政策。
《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海拉尔区、满洲里市、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4个旗市区为省级重点开发区(其中,鄂温克族自治旗和陈巴尔虎旗各自仅确定4镇为点状开发地区,其余地区仍然为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任务是建设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在全市范围内,国家和自治区确定达赉湖自然保护区、红花尔基森林公园、辉河湿地等50个禁止开发区域。
在国家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限制开发区(生态功能区)面积23.2万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92%(其中,国家级限制开发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面积占84%,自治区限制开发区(生态功能区)面积占8%;50个禁止开发区域面积5.78万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23%;重点开发旗市和限制开发区的点状开发镇面积(即工业化和城镇化面积)2.13万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其中城关镇区与产业园区面积940.8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0.37%,实现了不足1%的开发换取99%的生态保护。
(二)各类主体功能区发展方向
重点开发区域,以提供工业产品和服务产品为主,适度扩大建设用地规模,提升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积极承接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人口转移,重点发展优势产业集群,推动经济集聚发展,同时,必须保护好区域内的基本农田等农业空间和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空间。限制开发区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重点加强生态保护,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引导生态超载人口逐步向重点开发区域有序转移;实施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指导目录,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开发范围,合理发展旅游、农林牧产品生产和加工、观光休闲农业等适宜产业。禁止开发区域,是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重点保护生态功能和文化资源,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在不损害主体功能的前提下,履行合法合规审批手续,采用可持续发展方式,适度开展旅游、农牧业和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呼伦贝尔市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建设的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关于做好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538号),呼伦贝尔市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划分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创新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民族、环境、应对气候变化九大政策;构建生态功能综合管理、特色生态经济、发展成果共享、国土开发管控和政策保障五大体系;实施生态产品增量、提质、增值,生态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俄蒙合作先导区建设,现代化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六大工程。
三、呼伦贝尔市“十三五”期间主体功能区建设重点
“十三五”期间,呼伦贝尔市要全面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根据各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构建生态、农业、城镇化三大空间,实施收缩、集约、点状开发,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国土空间开发新格局。
(一)构建生态农业和城镇化空间
依据全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按照空间功能定位,优化构建生态安全、农牧业发展、工业化与城镇化三大空间格局,综合调控开发需求,全市国土空间开发强度控制在0.77%以下。推进形成主体功能清晰明确、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舒适宜居、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布局。
构建“一带一区多点”生态安全空间。构建以大兴安岭林区和呼伦贝尔草原为主体,以呼伦贝尔天然林保护区、沙地防治区、湿地保护区、国家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空间格局。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修复为主,建立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加强重点生态区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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