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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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设立目的:更好地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健康发展,体现以 “利润
指标”提升为核心的管理理念,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奖励机制,
以激发企业管理的合作精神和工作热情,使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
高,经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
份公司”)董事会办公会议提议设立董事长奖励基金。
第二条:设立原则:强化股份公司对控股下属企业目标化管控的原则:
1、基本原则:
(1)明确股份公司战略激励原则、分配条件和实施细则,保证各
下属企业各成本中心清楚了解自己板块业绩与公司激励的
关系程度;
(2)推动各下属企业各成本中心关注股份公司的经营目标和核
心竞争力,鼓励各成本中心在关注中成长并获得收益;
(3)股份公司下属企业各自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和《年度超
额利润奖励计提表》,董事长奖励基金分开发放。如有下属
企业《年度目标责任书》暂未分开的,应以目标对应原则进
行目标再分配及进行奖励;
(4)本《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不代替“下属企业各成本中
心年度奖金”和“年薪制年底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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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董事长签订《高管人员问责办法》,
本办法生效。
2、奖励基金额度原则:
(1)本《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中涉及的财务指标均以经外
部审计机构确认的财务数据为准或以董事会办公室 (股东会
办公室)确认的数据为准;
(2)奖励基金额度根据下属企业实际完成的年度指标超出部分
进行阶梯制奖励,原则上上不封顶;
(3)本奖励基金额度受超出目标净利润的影响,计提时超出净利
润应扣减奖励基金;
(4)奖励基金额度 (及)超额利润前后的计算公式,以股份公司
财务中心提供为准。
3、奖励基金考核分配原则:
(1)各下属企业根据《年度目标责任书》实际完成情况分开核算;
(2)董事会考核下属企业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下属企业第一责
任人考核其他高管,但所有分配奖金均须董事长书面签批同
意后方可执行;
(3)本《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由股份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核算并报董事长。
第三条:基金来源:根据股份公司发展战略和阶段目标,下属企业年度预
算中确定的利润指标的超额部分作为计提基金的唯一依据。由股
份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算,由股份公司财务中心从下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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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集进入专用的账户基金池,统一使用。
第四条:适用企业与岗位:
适用范围: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下属生产型企
业,政策另有约定的除外;
适用岗位:股份公司下属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经
董事长认可的岗位。
第二章 奖励基金生效条件
第五条:奖励基金的约束条件:未达成以下任一指标的,本奖励办法均无
法生效:
1、销售收入指标的100%;
2、净利润指标的100%;
第六条:奖励对象的生效条件:
1、满足本奖励办法适用企业和适用岗位,且任职岗位工作满一年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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