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应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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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应
对》
一、 两种税制下会计核算的区别
(一)会计科 目设置不同
营业税:只设一个二级科 目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增值税:设置多个二级科 目,并设置三级科 目
(二)会计处理分类不同
营业税会计处理按行业进行核算,包括:建筑业营业税的会计处
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金融企业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旅游、服务业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租赁业务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会计处理可以简单归纳成两大类:工业会计处理和商业会计
处理。
(三)会计核算原则不同
营业税是价内税,通过 “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 “营业税金及附
加”是损益类科 目,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该项数据在利润表中 “主营业
务税金及附加”栏显示 !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销售收入中不含销项税
额,销售成本中也不含进项税额,交纳的增值税当然也不能作为收入的
抵减计入利润表中,因此,所有增值税的计算与交纳,均与利润表无
关,而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
(四)会计核算的税收直观度不同
应交营业税科 目下,借贷方的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直接体现出纳税
人应交、已交、未交营业税的状态;
而增值税应交、已交、未交,却需要结合多个二级三级科 目分析才
能清晰知道纳税人增值税实现、缴纳、欠交、留抵等状态。
二、 营改增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增值税会计核算特点
核算增值税需要设置的二级科 目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为准确反映增值税的发生、缴纳、待抵扣进项税额和检查调整情
况,一般纳税人应在 “应交税费”科 目下设置 “应交增值税”、 “未
交增值税”、 “待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和 “增值税
检查调整”五个明细科 目进行核算。
在营改增模拟期间,为体现建筑业 “项 目部预征、法人机关汇总纳
税”增值税纳税方式假设的特点,需增设结转类科 目进行核算。
(二)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1.对建造合同收入、成本的影响
建造合同收入减少9.91%,营业税为价内税,因此营业税下的收入为
含税金额, “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需要分离销项税额,
才能作为财务报表的收入,因此营改增后收入会下降,利润表中收入由
含税收入转为不含税收入。建筑业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1%,如果投标报
价基础不发生改变,则建筑施工板块收入下降的幅度为9.91% 。
例如,营业税制下某建筑施工企业收入总额为111亿元,其他因素不
变, “营改增”后,收入则为100亿元,即:111÷ (1+11% )=100,收
入下降9.91%,即:11÷111=9.91% 。
“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税金不包含在成本中,改征增
值税后,由于取得外购货物或接受应税服务,要从成本中分离进项税
额,从而导致成本的下降。成本下降的幅度,受进项税额抵扣充分程度
的影响,增值税实行凭票认证抵扣制度,进项税额抵扣是否充分主要受
成本结构及各成本结构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情况。另外,对完工百分
比法的建造合同收入确认方法形成挑战,在 “营改增”后如果还是按照
成本法确定完工百分比,预计总成本确定将是一个难题。因为在营业税
下的成本是含税成本,也就是合同造价,很容易确定。而增值税体制
下,成本是不含税成本,而进项税取得具有不确定性,因此预计总成本
很难准确确定。
2.对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影响
增值税核算方式下,营业税金及附加仅反映由于缴纳当期增值税而
带来的附加税,即仅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不包括增值税本身,
与营业税核算相比,该项 目的金额将大大降低。
3.对上交管理费及分包差的影响
不同法人间上交管理费及支付分包差的行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
来实现,增加了开票环节,增加了税收管理的难度。
4.对资金占用费的影响
资金占用费属金融保险的范畴,按营改增方案,将执行简易计税的
方式,即使可以抵扣,抵扣率较低,如可能是3%,对于建筑施工企业
现有的层层拨款行为,将增加每一个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增加税收负
担。
5.对集团内部折旧费计提的影响
局指将固定资产折旧列转各参建子公司,通过转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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