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修建性规划设计合同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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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修建性规划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南海学府花园项目
工 程 地 点:南洋大道315号
合 同 编 号:11-02——01
设计证书等级:规划设计甲级
设 计证书 号:10——建字010号
委 托 人:南海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 计 人:南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签 订 日 期:2011年10月28日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南海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南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概述
1.1 规划名称:南海学府花园项目
1.2 规划地点:南洋大道315号
1.3 规划规模:46668平方米
第2条 甲方职责
2.1 负责提供以下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负责:
2.1.1 规划设计委托书(附规划设计要求);
2.1.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用地红线图;
2.1.3 南海市城市规划局规划设计要点批文复印件及有关的建设批文复印件;
2.1.4 周边及规划区内已建成的有关市政工程设施和道路坐标标高资料;含各类市政管网设施的现状埋设、分布[包括给水、排 雨、排污、煤气、电力、电讯、河涌、水闸等的标高、管径、埋深、路由、接线 (管) 方式等];
2.1.5 比例尺为1/500或1/2000的实测地形图两份及电子地形图一份用于规划设计;
2.1.6 其他相关资料。
2.2 如有需要负责组织项目设计成果的评审会议和承担相关的评审费用,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2.3 如有需要负责组织和承担与项目相关的参观考察工作和经费。
2.4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期如数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
2.5 对乙方的设计回访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方便。
2.6 甲方应保护乙方设计的所有文件资料、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技术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和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范围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第3条 乙方职责
3.1 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规划设计要求和规划管理部门设计要点,并依照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的技术要求,按双方拟定的工期进度,按时、保质、保量提供规划设计图纸及文件资料。
3.2 如有需要,负责对规划设计成果经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作不超出甲方原定委托范围和内容的必要调整和补充。
3.3 协助甲方办理本规划设计项目报建报送工作。
3.4 负责向甲方对本规划设计项目范围内的相关技术交底。
3.5 乙方乙方
7.2 由于甲方变更设计、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设计必须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支付费用。
7.3 因甲方责任造成规划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加设计费用。
7.4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工作量,不足一半的,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的,按该阶段设计费全部支付。
7.5 乙方对规划设计图纸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7.6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五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2‰。
7.7 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过本合同规定的图纸和文件份数,或需增加新规划设计内容,甲方应向乙方增加支付费用,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7.8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付的定金。
第8条 附则
8.1 如欲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均需以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终止。
8.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约,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终止合同。
8.3 如甲方需要提前完成规划设计工作,甲方需另付赶工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8.4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了设计文件,应书面通知甲方接收。若甲方在接到通知五日内未答复,即视为已交付;不因甲方是否接收设计文件而影响交付的认定。
8.5 任何一方如需对本合同另作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定出书面补充协议,一切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6 本规划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 一 )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南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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