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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信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引导公司加强对采购付款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
行为,加强供应商信用的管理,结合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及
相关流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供应商信用管理原则
1、 客观性:收集供应商信息的情报渠道以公开正规的渠道为主(如公
开媒体、行业协会等),不以信息收集人的个人主观评判为记录内容;
2、 系统性:全面地收集供应商信息,包括业务、财务状况、人员等方
面,使其能够全面反映供应商的各种信用特征;
3、 实效性:供应商信息依据客户状况变化而随时更新,及时反映供应
商的最新情况;
4、 动态管理:进行事前评估(供应商初步评估) 、事中控制(业务执行
中)、事后评估(业务完成) ;
5、 分类管理:从供应商实力、透明度、守信程度、内控情况等方面评
估,不同供应商制定不同的信用政策, 包括账期时间、 账期金额等。
第三条 供应商信用等级划分
依据供应商条件不同,将供应商信用划分为 A、B、C、D、E五个等
级,并设置不同的信用账期和信用额度。
1、 A 级供应商: 为最高等级, 开发供应商时可以直接接受供应商的信用
条件,且不设置信用额度上限;
2、 B-D 级供应商:设定账期时间 (收货后 1-3 个月)、累计信用额度 (累
计预付账款余额) 。业务部门仅可以在限定的额度内下达订单,且累
计额度不超过上限。当此类供应商预付账款金额(包括未执行完的
订单)达到设定的累计信用额度上限时,业务部门不得再承接新的
订单。
3、 E 级供应商:先验货后付款,并设定账期时间(收货后 1-3 个月)。
与 E级供应商签订合同需由事业部采购提出申请,并提交至事业部
总经理与集团总经理分别进行审批后方能展开合作。
第四条 新供应商初步信用评估
参照《供应商管理制度》的供应商初步评估程序,新供应商初步信
用评估与《供应商现场评估表》一起完成。
1、 供应商信用评估资料包括:
(1) 供应商实力状况:如是否世界五百强、国内知名企业等;
(2 ) 供应商性质: 外资企业、上市公司、 民企、国企、政府机构等;
(3 ) 供应商财务状况:是否为高负债、高风险行业供应商;
(4 ) 是否有明确的账期;
(5 ) 供应商合规情况: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内部是否有系统控制、
严格的流程管理;
(6 ) 是否签订框架协议、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账期等条款;
(7 ) 供应商来源, 对接的供应商业务人员情况, 以及供应商对待供
应商的严苛程度等。
2、 供应商信用评估资料来源包括: (一种或多种资料)
(1) 大众媒介,如网站等,不能仅是供应商自己的网站,还要有其
他网站的新闻、评价等;
(2 ) 行业管理部门、同行间的信息情报等;
(3 ) 企业内部的搜集, 直接交往获得的资料, 与供应商接触的感觉、
可信度等。
3、 信用等级的评定: 由事业部根据上述标准及供应商资料, 先进行评估、
说明,在事业部总经理批复后,报孙总、王总、边总批准。直接评定
为 E 级的无需审批。
(1) 世界五百强外资企业,信用良好、透明度高、内部管理严格且
手续资料齐全的国内知名企业等评定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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