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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备案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13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8部委局2号令)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局11号令)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号公告)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沪建交〔2011〕497号)
三、办理条件
(一)招标登记
(1)已完成项目报建,并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施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
(2)勘察、设计已发包且相应合同登记备案已完成(无需办理勘察、设计的,无此项内容);
(3)初步设计已批复或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
(4)招标代理合同已备案 (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二)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及招标公告发布
(1)监理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2)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3)招标登记已完成;
(4)不存在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况。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评标专家抽取点抽取的,在评标会开始前24小时
内;在其他评标专家抽取点抽取的,在评标会开始前48小时内。
(2)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确定。
(3)不存在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况。
(四)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1)已确定中标候选人;
(2)不存在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况。
四、提交的文件
(一)招标登记
原件/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复印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项
1 原件 1 份 IC 卡 1、读取IC 卡信息。
目 IC 卡”
材料1:《XXXX 工程项 1、立项采用审批制的,
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应当提交材料 1;立项采
2 材料2:《上海市建设 原件 1 份 纸质 用核准、备案制的,应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当提交材料2;
审查备案证书》 核验原件。
已备案的招标代理合
同、招标代理单位“企
业IC 卡”及负责该项
1、核验原件;
3 目的招标工程师名单 原件 1 份 纸质/ IC 卡
2、读取IC 卡信息。
(具备规定条件自行
招标的,无此项内
容)。
(二)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及招标公告发布
原件/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复印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 核验原件,留存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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