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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办事指南.PDF

发布:2017-04-21约1.59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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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办事指南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 16 号) 二、需具备的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报建; (二)建设工程合同已签订。 三、发包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额 100 万元及以上,可直接发包的建设工 程。 四、办理机构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市管项目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手续,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负 责办理所辖区域内相关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手续。 五、办理程序 (一)由发包单位使用本单位“法人一证通”登陆“上海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上政务大 厅→建设管理→项目→网上服务→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系统; (二)填写并打印《上海市建设工程直接发包交易登记表》 (共 三联)后携带相关材料到窗口受理; (三)受理通过后,办理缴费手续,生成标段号并由办理机构在 《上海市建设工程直接发包交易登记表》上打印二维码,加盖项目承 发包登记章。 注:直接发包手续和合同信息报送合并办理。 六、携带材料 (一)勘察 1、《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直接发包交易登记表》(共三联)(附: 《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直接发包交易登记表填表说明》); 2、场地地形图(带图幅图号) ; 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副本。 (二)设计 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直接发包交易登记表》(共三联)(附: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直接发包交易登记表填表说明》); 2、规划设计条件批复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 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副本。 (三)监理 1、《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直接发包交易登记表》(共三联)(附: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直接发包交易登记表填表说明》)??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副本。 (四)施工 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直接发包交易登记表》(共三联)(附: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直接发包交易登记表填表说明》);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或总体设计文件征 询意见汇总的函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3、项目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4、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副本。 七、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八、窗口受理部门和时间 市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徐汇区小木桥路 683 号 市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至 11:30(11:15 停止取 号);周一至周四,下午 13:30 至 17:00(16:30 停止取号)。 区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直接发包受理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 管理的管委会直接发包受理部门详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 览表”。 区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直接发包受理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 管理的管委会直接发包受理部门受理时间按其告知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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