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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提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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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由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玲、郑紫仙 本标准由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2006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所代替的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HNHS 3-2006 即食调味酱(汤)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酱(汤)类产品的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本标准第3章规定产品的生产控制、检验、供应等环节。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2707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10787 罐头食品中干燥物的测定 GB/T 10788 罐头食品中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GB 16869 鲜、冻禽产品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MH 7004.2 航空食品卫生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产品分类 按按组织形态和食用方法将产品分为2类 即食调味酱 指用肉酱粉、畜禽产品、新鲜果蔬等为主要原辅料、分切熬制的用于调味的直接食用的粘稠状固液混合体。 即食调味汤 指用汤粉、畜禽产品、新鲜果蔬等为主要原辅料、分切熬制的直接食用的固液混合体。 技术要求 主要原料和辅料 以畜禽产品、奶制品、各种新鲜蔬菜等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番茄糊、肉酱汁粉、食盐等,经分切、熬制而成的直接食用的调味酱(汤)类产品。 原辅料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相应的标准。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即食调味酱 即食调味汤 组织状态 细腻均匀的粘稠状液体,含有相应产品所应有的固体成分颗粒 细腻均匀稀薄液体,含有相应产品所应有的固体成分颗粒 颜 色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颜色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风味,无糊味,异味,无腐败味 口 感 具有相应产品固有口感,口感淳厚均匀 杂 质 在正常视力下无可见的外来杂质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要求 即食调味酱 即食调味汤 固形物含量g/100g ≥6 ≥3 无机砷 mg/kg ≤0.05 铅(以Pb计)mg/kg ≤0.2 亚硝酸盐mg/kg ≤3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要 求 菌落总数 ≤5,000 cfu/g 大肠菌群 ≤40 MPN/100g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净含量 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符合MH 7004.2要求。 试验方法 感官检验 色泽、组织形态、杂质检验 用具 白搪瓷盘、0-30cm不锈钢尺、电子秤(精密度1g)。 6.1.1.2 操作程序 称取混合后样品200g于白搪瓷盘内进行检验。 6.1.2 口感、气味的检验 称取混合后样品200g于白搪瓷盘内,品尝味道、嗅其气味。 理化指标 无机砷 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铅 按GB/T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干燥物(针对即食调味酱) 按GB/T 10787规定的方法测定。 6.2.4 固形物(针对即食调味汤) 按GB/T 10788规定的方法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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