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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面向全体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ppt

发布:2016-04-03约3.44千字共2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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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空间维度上看,包括学生在校内校外的不同范围不同层 次的体育活动。 从活动内容上看, (1)以健身保健为目的的体育锻炼活动; (2)以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为目的的课余体育训练; (3)以检验课余体育训练成果、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 为目的的课余体育竞赛等。 第四,课外体育活动有利于学生运动兴趣的培养、锻炼习 惯的养成、终身体育意识的形成; 第五,课外体育活动有利于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 可见,《教育法》从教育基本法的角度确认了党和国家的 教育方针,阐明了体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并明确 规定了国家、学校、教师、学生在学校教育中的体育权利 和义务。 《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从学生的不同层面对体育权利的基本内容予以强调,所涉 及的实质内容已基本囊括了学生体育权利的本质。可以 说,学生的“体育权利”虽然未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 出现明确的界定,但其大部分实质内容已贯彻于相关法律 法规之中。 3.体育俱乐部的组织形式 体育俱乐部设主任1人(由教师担任)、副主任2人,小副 秘书长2人,宣传部、竞赛部、生活部,正、副部长各1 人,体育俱乐部成员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5.体育俱乐部实行会员注册制 凡在籍学生都是体育俱乐部的当然会员,学生根据自己的 兴趣与爱好自主选择一个体育俱乐部参加学习,即成为该 体育俱乐部的会员。 7.体育俱乐部的经费 体育俱乐部的体育教学经费由学校拨给.体育俱乐部内部 举行比赛,参加比赛的会员每人交5元,优胜队发给奖 品。如果与外校或社会球队比赛学生自己去拉赞助,自行 解决,剩余部分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用在体育 俱乐部的建设上,不得挪用。 第十章 面向全体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 以学校教育角度看,课外体育活动与课外与文娱活动、科技活动等一样,是课外体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达成学校教育目标的多种途径之一。 从学校体育角度看,课外体育活动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学校体育目的的基本途径之一。正确认识与把握把课外体育活动的特点、组织形式、实施方法等做好学校体育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天生我材必有用! 学习目标: 1.认识课外体育活动的作用和意义。 2.了解课外体育活动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3.掌握课外体育活动实施的技能。 一、课外体育活动概念 广义的课外体育活动是相对于体育课课堂内的体育活动 而言的。 从时间维度上看,泛指学生在早晨上课前,课间以及课 后其他时间内进行的体育活动; 第一节 课外体育活动的性质与特点 课外体育活动: 是课前、课间和课后在校内进行的,以全体学生为对象, 以保健操,健身活动为主要内容,以班级为基础组织单 位,以满足广大学生多种身心需要为目的,促进学生身 体、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和谐发展的体育锻炼活动。 二、课外体育活动的意义 首先,课外体育活动有利于促进学生的生长发育,增进学 生健康; 其次,课外体育活动有利于提高学生文化课学习的效率; 再次,课外体育活动有利于学生巩固体育课上学到的有关 体育与健康的基本知识、基本的运动技术和运动技能,提 高运动技术水平; 三、课外体有活动的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目的任务的多向性 (二)活动内容的多样性 (三)组织形式的灵活性 案例观摩:中学生的体育权利 学生的体育权利是学生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种权利 既有公法性质又有私法性质。 常认为一种权利从提出到切实保障、为人们所充分拥有 需经3个阶段,即应有权利阶段、法定权利阶段、实有 权利阶段。 目前,体育权制度在欧美发达国家及日本、韩国等已进 入实有权利阶段,我们在这方面研究和实践尚处于起步 阶段。学校体育作为社会体育、竞技体育的基础,它在 国家体育事业和教育事业环节中颇具典型性。 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 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 展。” 可见,《宪法》对“教育” 和“受教育”作了不同性 质的处理。“受教育”被确定为一种宪法上的权利。 我国《教育法》第5条规定: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 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 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高等教育法》第4条也重申了《教育法》第5条的规定。 《义务教育法》第3、8条规定: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 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 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 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规定: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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