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集团有限公司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主体信用评级报告及债项信用评级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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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与中期票据信用评级报告
大公信用评级报告声明
为便于报告使用人正确理解和使用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出
具的本信用评级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兹声明如下:
一、大公及其评级分析师、评审人员与发债主体之间,除因本次评级事项构成的委托关
系外,不存在其他影响评级客观、独立、公正的关联关系。
二、大公及评级分析师履行了实地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本报告遵循
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三、本报告的评级结论是大公依据合理的技术规范和评级程序做出的独立判断,评级意
见未因发债主体和其他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的不当影响而发生改变。
四、本报告引用的受评对象资料主要由发债主体提供,大公对该部分资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五、本报告的分析及结论只能用于相关决策参考,不构成任何买入、持有或卖出等投资
建议。
六、本报告债项信用等级在本报告出具之日至本期票据到期兑付日有效,主体信用等级
自本报告出具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大公拥有跟踪评级、变更等级和公告等级变
化的权利。
七、本报告版权属于大公所有,未经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复制、转载、出售和发
布;如引用、刊发,须注明出处,且不得歪曲和篡改。
主体与中期票据信用评级报告
发债主体
海亮集团前身系 1992 年成立的诸暨市铜业公司(县属集体企业);
2000 年11 月更为现名,注册资本1.50 亿元,股权由法人代表自然人
冯海良及员工持股会共同持有;2001 年10 月,冯海良的部分股权及职
工持股会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冯亚丽等 9 位自然人,公司法人代表变更
为自然人冯亚丽,冯亚丽与冯海良为姐弟关系;2016 年3 月23 日,公
司发布了 《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调整董事会、监
事会成员的公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冯亚丽变更为曹建国。公司历经
多次增资及股权变更,截至2016 年9 月末,公司注册资本为31.20 亿
元,法定代表人为曹建国,冯海良直接持有公司43.64%的股份,是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
表1 截至2016 年9 月末公司股东出资情况明细(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冯海良 136,142 43.64
上海潍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25,617 40.26
宁波敦士投资有限公司 29,011 9.30
唐鲁 9,407 3.02
钱昂军 3,618 1.16
朱张泉 3,618 1.16
蒋利荣 3,618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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