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_50_657-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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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ICS 13.030
E61
备案号 xxxx DB50
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0/657-2016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s of Air Pollutants for Brick and Tile Industry
(发布稿)
2016-01-22 发布 2016-02-01 实施
重 庆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发布
重 庆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DB 50/657-2016
目 次
目 次 I
前 言 2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4
6 实施与监督 5
附录 A/T 砖瓦窑行业鼓励性排放推荐限值 6
I
DB 50/657-2016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
境,防治污染,促进我市砖瓦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我市砖瓦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砖瓦工业企业大
气污染防治和管理。砖瓦工业企业排放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
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规则编制。
本标准在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调整标准执行的区域划分;
——调整现有企业、新建企业部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设定推荐性限值。
自本标准实施后,重庆市砖瓦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重庆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2 )和国家《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 )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是重庆市砖瓦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
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莉萍,周志恩,陈刚才,张丹,刘景红,李振亮,余海,鲜思淑。
本标准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22 日批准。
本标准于2016年1月22 日首次发布,自2016年2月1 日实施。
II
DB 50/657-2016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砖瓦工业生产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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