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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_50_657-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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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ICS 13.030 E61 备案号 xxxx DB50 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0/657-2016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s of Air Pollutants for Brick and Tile Industry (发布稿) 2016-01-22 发布 2016-02-01 实施 重 庆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发布  重 庆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DB 50/657-2016 目 次 目 次 I 前 言 2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4 6 实施与监督 5 附录 A/T 砖瓦窑行业鼓励性排放推荐限值 6 I  DB 50/657-2016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 境,防治污染,促进我市砖瓦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我市砖瓦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砖瓦工业企业大 气污染防治和管理。砖瓦工业企业排放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 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规则编制。 本标准在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调整标准执行的区域划分; ——调整现有企业、新建企业部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设定推荐性限值。 自本标准实施后,重庆市砖瓦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重庆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2 )和国家《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 )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是重庆市砖瓦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 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莉萍,周志恩,陈刚才,张丹,刘景红,李振亮,余海,鲜思淑。 本标准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22 日批准。  本标准于2016年1月22 日首次发布,自2016年2月1 日实施。 II  DB 50/657-2016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砖瓦工业生产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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