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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管理规定(2015版)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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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管理规定(2013版)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组织架构及职涯发展 第三章 类别确定 第二部分 客户经理篇 第一章 工作职责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三章 薪酬待遇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三部分 业务部经理篇 第一章 工作职责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三章 薪酬待遇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四部分 业务部督训篇 第一章 工作职责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三章 薪酬待遇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五部分 附则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一年月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章 总 论 第一条 我司银保条线自2012年以来,秉持着以“巩固并不断提升价值贡献”的渠道定位,适应新形势“以客户需求为导向” 的战略转型思路,在全司统一规范人员组织架构、职级设置及工作职责,明确银保业务人员薪酬待遇及考核管理规定,现已建立银行保险健康持续发展的人才队伍。为进一步合理优化银保资源合理配置,促进我司银代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2013年度《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管理规定(2013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基本法》)。 第二条 本《基本法》所称“银行保险业务”是指通过与我司签订《保险代理协议》的银行(含邮政)并在其柜面、理财中心、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信贷业务等渠道销售我司产品所产生的寿险业务。 第三条 本《基本法》所称“银行保险业务人员”指从事银行保险业务、为合作渠道提供服务支持、进行网点经营管理等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业务人员。 银行保险业务人员分为两个序列: (一)业务销售序列:客户经理 (二)业务管理序列:业务部经理、业务部督训 客户经理是指符合公司银行保险业务人员聘用条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银保业务销售以及为网点提供销售支持的业务人员。 业务部经理是指符合公司银行保险业务人员任用条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负责达成业务部经营管理目标、推动业务部所辖渠道网点合作、提升业务部所辖人员产能、实施业务部基础管理的银保业务部负责人。 业务部督训是指符合公司银行保险业务人员任用条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负责追踪督导各业务部业务指标达成、公司方案落实,组织新人培训、成长情况追踪和辅导。 第四条 银行保险业务人员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保险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及当地保监局各种规范性制度,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自身道德修养,规范自身从业行为,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全力维护客户利益和公司形象,不断提升个人综合素质,从而实现公司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共同发展。 第二章 组织架构及职涯发展 第五条 组织架构 银行保险业务人员组织架构包括三个层级:客户经理、业务部经理、业务部督训。 第六条 职涯发展 (一)业务销售序列:客户经理 职位 等级 资深客户经理 资深客户经理一级 资深客户经理二级 资深客户经理三级 高级客户经理 高级客户经理一级 高级客户经理二级 高级客户经理三级 客户经理 客户经理一级 客户经理二级 客户经理三级 见习客户经理 — (二)业务管理序列:业务部经理 职位 等级 业务部经理 资深经理 高级经理 经理 副经理 助理经理 (三)业务管理序列:业务部督训 职位 等级 业务部督训 业务部资深督训 业务部高级督训 业务部一级督训 业务部二级督训 业务部助理督训 类别确定 第七条 类别:根据各中支公司所在地市场、经济状况、中支公司业务及人员等状况,确定2013年银行保险客户经理考核及底薪类别。 机构名称 机构类别 客户经理 业务部经理 业务部督训 广州 B B A A 花都 C C C C 增城 C C C C 从化 C C C C 东莞 C C A A 江门 C C B B 佛山 C C B B 中山 C C A A 肇庆 D D D D 珠海 D D C C 茂名 D D D D 汕头 D D B B 顺德 E E D D 梅州 E E C C 惠州 E E D D 清远 E E C C 揭阳 E E D D 阳江 E E C C 潮州 E E D D 第八条:机构类别、客户经理类别、业务部经理类别、业务部督训类别和对应的考核标准,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再改动。次年及以后年度如需改变类别,各中支公司需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向分公司银行保险部上报调整需求。 第二部分 客户经理篇 第一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客户经理职责 (一)业绩达成 1、达成公司规定的各项业绩指标; 2、依据个人职涯规划,制定个人业绩达成目标并具体实施; (二)网点经营 3、负责所辖合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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