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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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检修公司
工作票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作票的填用和执行,加强工作票的管理和考核,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和工作秩序,提高安全作业水平,防止发生人员责任事件,保障现场作业安全,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以下简称《安规》)、《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工作票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检修公司工作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生产区域从事电力生产的单位。各级生产人员必须熟悉本《细则》,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工作票的种类及填用
本《细则》规定的工作票种类包括:电气工作票(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带电作业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动火工作票(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其中电力电缆工作票、带电作业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和动火工作票属于专用工作票。必须严格按照《安规》相关条款的规定,认真填用各种工作票,严禁无票作业和错误使用工作票种类进行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一)变电部分第一、二种工作票
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4)其它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以下设备同时停、送电,可以使用同一张第一种工作票: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平面场所,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电气装置中可以用隔离开关同其它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下同);一台变压器停电检修,其断路器也配合检修;全站停电。
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高压试验时,可以填用一张第一种工作票,并采用总工作票和工作任务单,且在高压试验开始前应得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许可;也可以各自填用一张第一种工作票,在高压试验工作票发出时,运行人员应将已发出的检修工作票收回,禁止再发出第二张工作票,如果试验过程中需要检修配合,应将检修人员填写在高压试验工作票中。遇有变压器、电抗器等设备停电的作业,开关专业和变压器(电抗器)专业同时工作时应填用一张第一种工作票,并采用总工作票和工作任务单。
2.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4)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核相器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5)大于变电《安规》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6)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同一变电站内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使用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二)线路部分第一、二种工作票
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的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配电设备上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3)高压电力电缆需要停电的工作。
每张第一种工作票只能用于在一条线路或在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供电线路或在同杆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上的工作。
2.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线路杆塔上且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不小于线路《安规》表5-1规定的工作。
(2)在运行中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3)高压电力电缆不需要停电的工作。
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3.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由(总)工作负责人与集控中心工作许可人通过电话进行办理并录音,由(总)工作负责人代签字,终结后的工作票在24小时内送达给工作许可人加盖“已执行”章。
(三)电力电缆第一、二种工作票
在变电站、开闭所、发电厂内或电力线路上,以高压电力电缆为主要工作任务的作业,均须填用电力电缆专用工作票。
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以高压电力电缆为主要工作任务且需停电的作业。
2.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以高压电力电缆为主要工作任务且不需停电的工作。
(四)工作任务单
1.工作任务单的使用。若工作票所列工作地点为多个(两个及以上)或有两个及以上不同的作业单位(班组)在一起进行停电工作时,应采用总工作票和工作任务单,设总工作负责人,并应由设备主检试单位有工作经验且具有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担任,同时应按照工作地点、作业单位(班组)、分工等实际情况设小组工作负责人,每个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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