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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保证保险追偿协议.doc

发布:2019-07-20约1.31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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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该协议为银保合作业务中使用,为保险公司后期追偿提供证据支持,存档必要文件。 合同编号:银保追字201X 贷款保证保险追偿协议 甲方(保险人):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乙方(贷款人): 联系地址: 丙方(借款人): 联系地址: 丁方(担保人): 联系地址: 基于甲方与乙方就 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开展合作,而丙方向乙方申请办理上述业务合作范围内 贷款,申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 期限为 年/月,并由丁方提供担保。具体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经乙方审核通过并经甲方确认承保后另行签署。按照《保险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经四方友好协商,就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追偿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1、丙方在《借款合同》期间任何一期利息逾期达到30天,或《借款合同》到期后 日(建议15日内)投保人仍未履行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义务,视为保险事故发生。 2、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根据《XXXX保证保险融资业务合作协议》(编号:XXXX)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险赔偿金。 3、乙方基于借款合同向丙方及丁方寄送的相关催收函上表明的欠款本息总额,如果丙方或丁方在收到在该催收函后三天内未及时提出书面异议,即视为认可欠款本息总额。 4、甲方向乙方支付保险赔偿金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权益确认书》,确认甲方可依法在其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内取得对丙方及债权保证人的追偿权。丙方对上述追偿权项下的甲方债权予以无条件确认,丁方承诺对上述甲方债权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追偿事宜以甲方为主,乙方积极参与,给予充分的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5、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催讨函及权益转让协议等资料向丙方、丁方行使追偿权利,丙方需向甲方归还全部赔偿款项。从甲方赔偿当日开始超过10个工作日,丙方仍未向甲方归还全部赔偿款项,则视为丙方对《保险合同》违约。丙方需以尚欠全部款项为基数,从甲方赔偿当日开始计算,按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6、甲方为行使追偿权利而支出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执行费用、差旅费用、调查费用、邮寄费用),丙方与丁方应全额承担。 6、本协议书中列明的地址为合法有效的邮寄地址,任何一方地址有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天内,向其他各方书面通知,如果未履行通知,视为违约,本协议其他各方按协议列明的地址寄送邮件,无论实际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7、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有争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且相关借款合同及保单生效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页,无合同内容) (本页为签字页,无合同内容) 甲方(签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章):(经办支行)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丁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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