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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安心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为促进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安心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共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就合作开办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达成协议如下:
合作事项
甲方推荐借款人向具有贷款发放业务资格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信用贷款,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向乙方投保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甲乙双方同意根据《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保险条款)合作开展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乙方为甲方推荐的借款人办理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合同履行依据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以及本协议有关约定,如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相关当事人关系
甲方作为借款人的信用借款连带责任人借款资金1、借款人向甲方提出借款意向。
2、甲方业务发起机构向借款人收集授信材料及相关资料,后台信审中心对借款人的借款资质、还款能力、还款意愿以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通过的名单发送至乙方;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通过审核的借款人的保险资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乙方出具承保意见书,并递交或发送至甲方(承保意见书有效期为1个月);
4、乙方同意承保的,甲方通知借款人至甲方处签订《借款咨询及服务协议》,借款人填写《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投保单》。甲方通知乙方出具保险单,乙方根据甲方发送的书面通知及投保单出具《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单》;
5、贷款人通过远程或面对面的方式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将相应的贷款合同电子文本发送至甲方和乙方;
6、贷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对借款人发放信用贷款。甲方和乙方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从借款人银行账户中划扣各自收取的服务费和保费;
7、订立贷款合同前,如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发现借款人信用风险发生变化(足以影响到借款人还款能力)或信贷要素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提交给另一方审核,甲方负责借款审核,乙方仅审核保险资质或者承保条件。
借款人风险发生变化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借款人突然发生重大财产损失或变故(足以影响到借款人的正常还款能力)。
(2)甲方或乙方发现借款人资信材料有不实情况。
8、甲、乙双方业务机构应指定联系人进行业务对接及相关工作。
9、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应进一步制定具体的业务操作办理流程,如与本协议存在差异的地方,以后续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操作流程为准。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信用贷款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甲方工作人员根据授信尽职要求与行业标准,从客户申请受理、贷前调查、贷中审批、贷后跟踪管理、逾期催收等各个环节,全程严格把关,确保信贷资产质量。
2、借款人发生逾期但未达到理赔条件时,甲方应及时向借款人进行催收并做好催收记录。
3、借款人违约,乙方根据保险约定向被保险人赔付后,如果累计赔付金额与累计保险金额之比超出3%,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要求甲方无条件对使乙方赔付率超出3%的资产100%进行购买,甲方在收到书面通知2个工作日内将购买款支付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购买款为借款人应还本金及当期利息。甲方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将购买款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协议。
4、甲方支付资产购买款后,就对应的贷款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等,依法对借款人享有代位追偿权。
5、甲方为借款人提供贷款信息咨询,并为借款人提供申请受理、信用审核、签约、还款提醒以及逾期催收等全程服务,甲方有权向借款人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甲方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6、当累计赔付金额与累计保险金额之比超出3%,未到5%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加强催收力度,加强客户审核力度,有效降低逾期率,甲方如果存在不配合上述乙方要求的行为,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作协议。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客户相关资料和信息决定是否办理保险。
2、若借款人未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偿还到期贷款本金或利息,且逾期天数达到90天的。由乙方履行保险赔偿责任。
3、乙方履行保险赔偿责任后,就所赔偿的贷款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等,依法对借款人享有代位追偿权。
4、贷款发放后,未经甲方及贷款人书面同意或出具借款人还清本息的证明文件,乙方不得擅自解除保险合同。
赔偿约定
在保险期限内,借款人未按照与贷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满足以下情况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乙方在保单保险金额范围内,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逾期贷款剩余本金及当期利息(不含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借款人拖欠任何一期欠款逾期满90天的。
赔偿处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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