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录用及转正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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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聘用人员录用及转正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录用、转正程序,明确聘用人员转正工资,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长江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试用期员工。
二、办理管理单位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三、员工报到
1.公司录用新员工分为社会公开招聘和经集体研究决定录用的情况组成。
2.新进员工报到提供学历、学位、身份证、户口等各类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存档。
3.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录用人员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常规体检(见附表),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试用程序。若体检查出有传染病(如乙肝、肺结核等)、高危病症(如脑血栓、心血管疾病、心脏病等)或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其他病症,原则上不予以录取。
4.新员工办理报到手续时填写《员工信息采集表》并参加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入职培训。
5.培训结束后,分配到用工部门上岗,由部门负责同志安排工作。
四、员工试用
1.新员工报到日期为起薪日,次月10日计发上月工资。
2.试用期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最长签订两年。
3.试用期内不享受“五险”等福利。
4.在试用期内,若不能胜任工作任务者,原则上解聘。
5.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6.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经集体研究调入人员按约定岗位工资的80%计发。
五、转正考核
1.试用期结束,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转正考试。
2.考核合格者,准予转正申请,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并附《试用期工作总结》,按程序办理。
六、转正定岗定级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用工部门意见,结合试用员工试用期内遵守劳动纪律及其他综合情况,提出定岗定级意见,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主任办公会依次审议通过后执行。
七、正式录用
1.试用期员工经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者,成为正式聘用员工,享受公司“五险”等福利政策。
2.试用期结束日即为转正后正式起薪日。
八、 附则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8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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