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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6页】.pdf

发布:2017-03-22约3.73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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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审计部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企 业规章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为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 法纪,保障国家、企业资产安全,促进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服务生产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在本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依据本公司 各项规章制度,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 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法令、财经制度,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工作,确保审计监督作 用的发挥。 第三条 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行集中管理,审计部内设专项 审计科室,下设驻矿审计科。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公正客观, 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玩忽职 守。 第二章 审计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审计范围:公司本部、直属生产矿井(分公司)及其 他相关下属单位。 第六条 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收支审计。 1.财务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2.月份本公司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 3.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4.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 5.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 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公允性; 2.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3.各项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4.经济效益的真实性。 (三)对公司下属单位领导干部(单位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效 益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1.任职期间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2.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3.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 4. 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否完善有效有序; 5.资产保值增值及投资效益情况; 6.本公司董事会要求审计的其它内容。 (四)对物资采购等实行跟踪审计。 1.审查物品采购是否遵循了国家和本公司规定的采购制度; 2.监督物资采购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有效性; 3.审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 4.审计各种材料、配件储备、消耗情况; 5.审计物品的出库价格,是否按规定执行. (五)对各项专项资金、社保资金、工会经费提取、使用情况进 行审计监督。 (六)审计基本建设工程和本公司安排的维简、折旧、大修工程。 重点审计虚列工程量、高套定额、计划外工程等违规行为。 (七)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 1.审查本公司组织内部实现管理目标,保护资产安全完整、保证遵 循国家法规、提高组织运营效果而建立的各项制度和程序。 2.审查本公司各经济活动领域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能 行之有效。协助企业预防因人为错误、串通舞弊、超越制度而给组织 内部造成损失。 (八)本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和政府审计机关委托的其它审计事项。 第三章 审计机构职权 第七条 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规定提供有关的内部控制和财 务收支计划及实施情况、预算及计划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和与 审计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虚报。 第八条 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 簿、会计报表以及其它与财务收支活动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 位不得拒绝。 第九条 进行审计时,有权就被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 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支持、 协助审计人员的工作,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明材料。不按审计要 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造成的后果,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负完全 责任 第十条 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它有关财务收支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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