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二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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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一、二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分
为:甲等、乙等和不合格。《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
年版)》共 1100 分,其中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600 分,
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部分400 分,第三部分“党的建设”
100 分。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二级乙等中医医院和不合格中医医
院划分标准如下:
(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得分总分≥900 分;
2.第一部分每章的分值不低于该章总分的85%;
3.第二部分得分≥340 分;
4.第三部分得分≥90 分;
5.医院感染管理部分得分≥26 分;
6.核心指标全部符合要求;
7.达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附加条款对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的要求。
(二)二级乙等中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得分总分≥750 分;
2.第二部分得分≥28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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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部分得分≥90 分;
4.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10;综合服
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5;
5.达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附加条款对二级乙等中医医院
的要求。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即定为不合格:
1.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得分总分<750 分;
2.第二部分得分<280 分;
3.第三部分得分<90 分;
4.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10 或综合服
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5。
二、《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 年版)》核心指标
《标准》及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
响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指标,列为
“核心指标”,具备否决作用。核心指标及要求如下:
(一)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一: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
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相关指标。
核心指标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
60%;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未达到60%,但
比上年度增长超过了5 个百分点。
核心指标三: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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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 号)等有关规定,科室名称不得有中医、西医、中西
医结合字样。治未病科原则上以“治未病科”(“治未病中心”)
作为科室名称(由于历史沿革产生的“中医预防保健科”命名可
保留;因整合健康管理资源产生的“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
等命名可采用),不得以“国医堂”、“名医工作室”、“保健中心”、
“体检部”、“预防保健科”作为治未病科名称。
核心指标四:临床科室(麻醉科除外)制定至少2 个以上常
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并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
和特色。所抽查的 2 个临床科室的 4 个病种中,符合要求的中医
诊疗方案数≥3 个。
核心指标五:非药物中医技术诊疗人次数占门诊总人次数的
比例≥10%。
核心指标六:门诊处方中,中药处方(饮片、中成药、院内
制剂)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平均比例≥60%。中药饮片处方
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比例≥30%;或比例≤10%,但较上年度增长
超过 7 个百分点;或 10%比例≤20%,但较上年度增长超过了5
个百分点;或20%比例30%,但较上年度增长了3 个百分点。
核心指标七:重点专科制定本专科优势病种和常见病种中医
诊疗方案,并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突出中医药诊疗方法的
综合运用。所抽查的1 个重点专科2 个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均应符
合要求。
核心指标八:重点专科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所抽查
的1 个重点专科的3份运行病历中,执行中医诊疗方案的病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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