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沈阳市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doc

发布:2017-08-31约3.05千字共9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沈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部署和《辽宁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精神,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结合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优化医药资源配置,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促进健康公平,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010年2月底前,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同时,开展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前期准备工作。 1.坚持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放在首位,扩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2.积极稳妥。先易后难的方针,抓紧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工作,落实相关保障措施,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3.统筹。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要求,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入价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推进基层医卫生改革等因素,完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统筹,。 4.。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区、县(市)政府是责任主体,要充分考虑区情、县情,结合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确保基本药物制度持续、有效运行。二、制定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按省统一招标确定的采购品种、采购限价生产企业,由市组织招标配送到使用单位,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0年2月前购进的库存药品,可在2个月内继续使用,属于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按省基本药物进价销售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二级医疗机构,在满足群众使用基本药物前提下,允许根据医疗业务需要使用非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新农合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到57%以上。 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和医务人员的培训,保障和促进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加强监管,医疗机构违反基本药物使用相关规定。 建立有激励、有约束的考核办法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和任务,对履行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 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与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 积极探索,创造条件,试点建立第三方考核评价办法。 多渠道落实补偿资金,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 1.医疗保障基金补。调整新农合作基金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政策。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报销范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城乡参保居民,其挂号费、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和部分医技诊疗费的增加部分,从医疗保障基金中直接结算拨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08年进药成本,按一定加成比例制定补偿控制限额。医保基金按15%比例控制;新农合基金由区、县(市)政府根据新农合基金统筹情况确定本地区控制比例,最高不超过30%。预付50%,年末在限额内据实核算。 2.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区域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数量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给予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国家、省、市安排专项补助,区、县(市)按规定足额安排配套资金。2010年,各级财政按户籍人口15元/人标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预算,2011年以后视财力情况适当提高标准。 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考核办法,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任务完成情况,服务居民满意度等指标安排补助资金。 市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 “按进度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法,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3.落实对村卫生室的补偿。政府对村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市、县政府承担,并由县落实到村医。 4.统筹安排绩效考核补助。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负责保障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的办法,其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