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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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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1民族地区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其执行效果

1.1民族地区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1)所得税方面:

①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

企业,在2001年-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

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

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现行有关规定执

行。

③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

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

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

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

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农业特产税方面:

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林(生态林应80%以上)、草产出

的农业特产收入,自收得收入年份起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3)耕地占用税方面:

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建设

用地免征耕地点用税。享受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建设用地具体范围

限于公路线路、公路线路两侧边沟所占用的耕地,公路沿线的堆

货场、养路道班、检查站、工程队、洗车场等所占用的耕地不在

免税之列。

(4)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方面:

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

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施,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

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

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2执行效果

从政策落实效果看,民族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吸引了不

少鼓励类的内外资企业,但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相对于

庞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数量明显偏小,而这些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中大部分企业不属于少数民族地区税收优惠政策所享

受行业,而民族地区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企业享受政策是从生产

经营日开始算起,并非获利之日,虽然有政策却享受不上。这些

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民族地区税收优惠政策本身有着这样那样

的问题,有些方面并没有达到政策预期。

2民族地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2.1共性问题

2.1.1增值税问题

有关增值税转型的讨论数不胜数,东北三省已经进行了增值

税转型的尝试。从实施效果来看,通过采取规定行业、增量抵扣、

按季抵退等办法,从2004年9月政策实施到年底,东北三省实

际抵扣退税只有12.58%亿元,远低于预测数,对财政收入影响

不大。现行增值税最主要的问题是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抵扣问题。

2.1.2资源税问题

由于民族地区地处西部属于资源丰富地区,但通过分析来

看,民族地区资源税比重并没有发生变化,一方面影响了地方财

政收入,另一方面由于资源税税率过低导致资源的掠夺式开采,

不利于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建设。

2.1.3消费税问题

现行消费税不利于民族地区支柱产业的发展。现行消费税主

要集中在西部民族地区,烟酒类、石油类等产业是消费税税负较

重的产业,在云南、四川、新疆等省份,这些产业产值占了很大

比重,已经成为和将要成为支柱产业。这样一方面会加大民族地

区税负,另一方面由于消费税属于中央税要全部上缴,会在一定

程度上影响地方政府对本地区支柱产业的支持力度,不利于支柱

产业的形成和发展,从而不利于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

2.2个性问题

(1)现行的税收优惠手段过于单一,主要集中于所得税。现

行税收优惠的政策手段单一,主要集中于所得税,而现行税制结

构是以流转税为主的。

(2)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导向性不明且未充分体现民族地区

产业政策的要求。

基础设施薄弱、产业结构不合理、产品科技含量低等是当前

民族地区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我国民族经济发展实践

中,由于过分偏爱区域税收优惠而忽略了产业税收优惠,在某种

程度上给我国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环境和秩序带来了一系列问

题。

(3)税收优惠政策的严肃性不够。立法层次较低,大部分民

族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暂行条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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