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员培训考核制度.docx

发布:2025-03-11约1.01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一、总则

1.1为确保公共交通车辆的安全运行,提高驾驶人员素质,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

2.1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安全操作规程:公共交通车辆驾驶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等。

(3)职业道德:公共交通服务规范、文明驾驶行为等。

(4)车辆维护保养:公共交通车辆的基本构造、日常维护保养方法等。

2.2培训方式

(1)集中培训: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对驾驶人员进行集中授课。

(2)现场教学:在公共交通车辆上,由经验丰富的驾驶员现场示范教学。

(3)自学:驾驶人员可通过培训教材、网络资源等进行自学。

2.3培训时间

(1)初次培训:新入职驾驶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

(2)定期培训:驾驶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三、考核

3.1考核内容

(1)法律法规知识:考察驾驶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

(2)安全操作技能:考察驾驶人员的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3)职业道德素养:考察驾驶人员的公共交通服务意识和文明驾驶行为。

(4)车辆维护保养知识:考察驾驶人员对公共交通车辆的维护保养能力。

3.2考核方式

(1)笔试:考察驾驶人员对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程度。

(2)实操考核:考察驾驶人员的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3)服务质量考核:考察驾驶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公共交通服务意识。

3.3考核标准

(1)合格:驾驶人员在各项考核中均达到规定标准。

(2)不合格:驾驶人员在考核中有一项或多项未达到规定标准。

四、管理

4.1驾驶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培训和考核。

4.2驾驶人员应遵守公共交通服务规范,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4.3公共交通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驾驶人员培训考核档案,对驾驶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进行记录。

4.4对考核不合格的驾驶人员,公共交通企业应进行重新培训,并再次考核。

五、附则

5.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2本制度由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5.3公共交通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5.4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