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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docx

发布:2021-01-24约2.81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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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5号)精神,引导和推动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完善创新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重点领域和技术需求,采用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从事科研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转移、衍生孵化、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是我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行备案制度,经备案的省新型研发机构享受相应的支持政策。 第四条 省科技厅负责全省新型研发机构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等相关业务指导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的备案、动态管理和绩效评价,制订并发布有关政策文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家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备案申请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备案 第五条 申请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河南省。 (二)投资主体多元化,实行投管分离,独立核算。 (三)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方面有鲜明特色。 (四)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成立当年组建单位能够给予研发经费保障,以后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 (五)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六)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 (七)具有新颖的体制机制。具有区别于传统科研机构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集聚国内外科技资源,在创新创业和孵化育成方面工作积极有效。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等活动,以及单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六条 申请新型研发机构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书(提纲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四)合作单位间或单位与各级政府签订的共建协议书; (五)研发人员(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岗位等信息)和全体职工人员清单; (六)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 (七)近三年(注册运营不足三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立项的国家、省级科研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项目编号和资助单位情况等); (八)近三年(注册运营不足三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转化方式及收入证明材料; (九)单价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含名称、型号、原价、数量); (十)最近一个年度的工作报告; 第七条? 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知。省科技厅发布征集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的工作通知,明确申报单位需提交的文件材料、工作流程和其他相关要求,启动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 (二)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登录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并向省辖市和国家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盖章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文档。 (三)汇总推荐。各省辖市和国家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接收申请机构的申请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审查合格的签署推荐意见,汇总后报送省科技厅。 (四)形式审查。省科技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论证环节。 (五)评审论证。省科技厅按要求组织专家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结合实地考察论证提出综合意见。 (六)结果公示。省科技厅提出备案意见,并在省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予以备案。省科技厅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机构,予以公告并备案入库。 第八条? 对省委省政府重点扶持的机构或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机构,可根据需要单独组织论证。 第九条 申请单位须如实填写和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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