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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1 目的、范围
为规范供应商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反映供应商综合能力,促进供应商产品质量的稳定
和提高,确保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增强,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于本公司外购外协产品的供应商的定期评价和供应商管理工作。
2 职责
2.1质保部负责建立并保持《供应商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对外购外协产品内外部反馈信息,
进行统计、汇总和传递并对供应商服务及时性、有效性及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组织实施供
应商绩效评价,建立供应商业绩档案。
2.2采供部负责按《采购控制程序》实施对供应商的日常管理,确保外购外协产品的符合性
质量,并对供应商的供货能力、供货价格、交付等进行评价。
2.3销服部负责外部市场反馈信息的收集和传递。
2.4研发部负责产品配套供应商的选择,对供应商技术保证能力进行评价。
2.5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2.6仓库负责供应商交付产品包装和标识的验证,对供应商产品交付防护的符合性质量进行
评价。
3 内容及要求
3.1对供应商的质量、服务、供货、价格、合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采用定量评分法将
供应商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按评价结果确定供货比例,或进行供方整合。
3.2供应商A、B、C、D分级供货政策如下:
绩效评价 级 供货量 及 调整意向 新品配套
合作定位
综合得分 别 独家供应商 多家供应商 选向
≥ 90 A 100% 50%以上 优先考虑 战略供应商
80~89 B 暂100%(拟增新供方) 20%以上 可考虑 合格供应商
60~79 C 限量,(另应急采购) 20%以下,限量 暂不考虑 限期整改
60 D 0/(应急采购/速选新供方 0/ (整合供方) 不考虑 淘 汰
3.3 根据评价分值调整供货量如下:
序 供方厂家 排 序 档次划分 调整比幅 备注
(甲-乙)≤ 2分 甲≥60%
1 2家 甲、乙 2分 (甲-乙)≤5分 甲≥70% /
(甲-乙) 5分 甲≥80%
(甲-丙)≤ 2分 甲≥50%
乙、丙比照‘序1’
2 3家 甲、乙、丙 2分 (甲-丙)≤5分 甲≥60%
幅度再分配
(甲-丙) 5分 甲≥70%
1
3 3家以上 按照评价分值大小确定供货量:甲≥50%;乙≤30%;其余合计≤20%
3.4合格供应商复评每年进行一次,间隔一般不超过12个月。
3.5供应商绩效评价可按月、季、半年期进行,具体由质保部视质量控制情况确定。
3.6评价指标及方法见附件《供应商绩效评价表》及《供应商绩效评价表填写说明》。
3.7供应商绩效评价的方式可采取‘会议评价’或‘评价表传递评价’,由质保部组织进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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