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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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工作秩序,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专任教师和工勤岗位人员外,学校所有教职工均实行坐班制,各类人员的考勤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条 教职工因故离开工作单位(岗位)、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或不能参加学校和本单位组织的活动,均需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按工作日时间计算,不含假期间的寒暑假和公休节假日时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二章 请假类别及待遇
第五条 事假。教职工在法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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