锌精矿国家标准编制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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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锌精矿》编制说明
(送审稿)
一、任务来源
根据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色标委[2005]01号《关于编制2005年有色金属国家、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对现行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T320-1997《锌精矿》进行修订,由我公司负责起草,并于2006年底完成。
二、工作过程简述
2005年3月,接到对现行有色金属行业标准《锌精矿》进行修订的任务后,我公司首先成立了标准修订工作组,确定了修订原则和方法,制定了工作计划,以确保修订质量和进度。
1.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
为了解掌握国内矿山和冶炼厂的实际生产和需求,使修订后的标准充分、合理、适宜,2005年4月,我公司起草了“关于征集行业标准《锌精矿》修订意见和收集有关资料的函”,对株洲冶炼集团、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凡口铅锌矿、黄沙坪铅锌矿、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弛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等34个单位进行了函调,收到回函6件,提出意见和建议16条。
2.对国内30多家锌精矿的实物质量进行统计分析,以确定国内锌精矿总体实物质量水平。
3.对冶炼厂实际生产状况、成品质量和环境影响进行分析,以确定杂质元素的限量和个数。
4.收集查阅国内相关矿产品标准、文件,以确保修订后的标准与相关标准、文件的相容性。
5.2005年7月提出行业标准《锌精矿》草案(第一稿),并发往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在网上广泛征求意见。
6.2005年8月在乌鲁木齐对此草案进行了讨论,对与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作了认真的分析和推敲后,提出“草案”(第二稿),于2005年9月在网上广泛征求意见。
7.2006年3月我公司组织生产、技术、检验和采购部门对草案重新进行了审查,认为此草案符合矿产品资源的实际,有利于冶炼厂技术创新,可以作为送审稿,请有关矿山、冶炼厂予以审查。
三、编制原则
1.充分考虑我国锌精矿资源的特点。
2.有利于保护环境及公众的身体健康。
3.有利于提高矿山和冶炼厂的生产技术水平,做到合理开发,有效利用。
4.有利于提高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5.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保护供需双方及社会利益。
四、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
1.通过对国内30家矿山实物质量的统计和函调结果的分析,我们认为原标准中规定的四个品级及相对应的杂质元素的限量,符合我国锌精矿资源的特点,能够满足炼锌厂的使用需求,故不做修改。
2.随着我国矿产品资源的日益匮乏,进口锌精矿日益增多,为了控制精矿中有毒有害元素及放射性核素对生活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影响,有关矿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相继制定。如《重金属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对精矿中有毒有害的杂质元素Hg、Cd、Pb、As等做了规定;《有色金属矿产品天然放射性核素限量》中对放射性核素238U、226Ra、232Th、40K的限量做了规定。为保持修订后的标准与有关标准文件相容性,一致性,将Hg、Cd、238U、226Ra、232Th、40K纳入标准,作为强制性要求。
3.原4.4条中对F、Sb、Sn的含量作了限量要求,本标准将其修改为:F、Sb、Sn、Ni、Ge的含量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理由如下:
1)原F、Sb、Sn不作为判级的依据,只作为一般性要求。
2)多数企业对F、Sb、Sn不分析或采用周期性分析。
4.将原6.2中检验批不大于65t修改为:火车运输时,通常每车厢为一检验批;船或汽车运输时,由供需双方商定。理由如下:
1)火车运输分标准车厢和特制车厢等,国家对此有不同规定。
2)船或汽车运输时,车型不同,载重也不同,给检验带来困难,不适合定量。
五、主要意见、建议的处理(见表一、二)
六、二00三年、二00四年国内锌精矿实物质量情况(见表三、四)
主要意见、建议汇总处理表(表一)
序号 单位名称 意见和建议 采纳情况 理由 1 黄沙坪铅锌矿 1)按YS/T320-1997标准划分为4个等级不变。
2)锌精矿中杂质项目的规定要少而可行,不应再增加新的检测元素。
3)镉不应作为杂质元素。
4)原6.1应改为:锌精矿的交货地点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原6.2中检验批不大于65t,是对火车交货而言,建议增加散装汽车交货,应不大于300t,并在新标准中分别标明。 采纳
采纳
未采纳
未采纳
采纳
在《重有色金属安全卫生规范》中对杂质镉已作出明确规定。
在需方就近地点交货,主要是为了确保交付质量,便于需方检查验收,这是矿产品特点决定的。 2 株洲冶炼集团公司 1)检测元素应增加影响环保、人体健康的镉、汞、钴,具体指标为:Cd:0.5%,Hg:0.004%,Co:0.01%。
2)在包装上尽量减少包装运输过程中编织袋的使用数量,建议改用较大的编织袋。
3)对锌精矿的质量要求为:Zn最低为40%,杂质元素最高为Cu:2.5%,Pb: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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